《聖法印經》的要義

《聖法印經》的要義

林崇安 教授/文

前言

《雜阿含經》的第80 經是《聖法印經》,由劉宋求那跋陀羅法師漢譯。玄奘法師漢譯的《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對這經有重點的解釋。「法印」是指一切法的無我性,依此能超越生死大海。但是修行者要檢驗自己是否真正體證無我和空,以及是否「離慢知見清淨」。以下列出經文並摘出要義,給法友們分享。

《聖法印經》經文

(0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說聖法印及見清淨,諦聽!善思!

【要義】

(01) 這是《聖法印經》的緣起,由佛陀在祇樹給孤獨園,對僧眾們直接開示「聖法印和離慢知見清淨」。離慢知見清淨,就是善清淨的離增上慢無我見。

(2a) 若有比丘作是說:『我於空三昧未有所得,而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莫作是說。所以者何?若於空未得者,而言我得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無有是處。

【要義】

(2a) 有些修行者,還沒有證得空三昧,卻以為自己能夠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清淨,這是錯誤的。

(2b) 若有比丘作是說:『我得空,能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此則善說。所以者何?若得空已,能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者,斯有是處。

【要義】

(2b) 有些修行者,已經證得空三昧,能夠起無相、無所有、離慢知見清淨,這是正確的。

(03) 云何為聖弟子及見清淨?」比丘白佛:「佛為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說法已,如說奉行。」

【要義】

(03) 僧眾們請佛陀解說「聖法印離慢知見清淨」。佛陀的回答分二:第一類修行者是具有「不善清淨的離增上慢無我見」(不善清淨的離慢知見),第二類修行者是具有「善清淨的離增上慢無我見」,分述如下。

(4a) 佛告比丘:「若比丘於空閑處,樹下坐,善觀色無常、磨滅、離欲之法。如是,觀察受⋯⋯想⋯⋯行⋯⋯識無常、磨滅、離欲之法;觀察彼陰無常、磨滅、不堅固、變易法,心樂、清淨、解脫,是名為空。如是觀者,亦不能離慢知見清淨。

【要義】

(4a) 第一類的修行者,於空閑處,樹下坐,善觀色、受、想、行、識等五蘊是無常、磨滅、離欲之法。修行者觀察諸行的無常性,趣入順抉擇分所攝的忍位,以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但有粗的我慢隨入微細現行作意,心想:「我今於空能修、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計我為勝。」他以為自己得到解脫和體證空了。其實還沒有證得無我和空,這修行者只有不善清淨的離慢知見,沒有「善清淨的離慢知見」。

(4b) 復有正思惟三昧,觀色相斷;聲、香、味、觸、法相斷,是名無相。如是觀者,猶未離慢知見清淨。

【要義】

(4b) 第一類的修行者,以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對色、聲、香、味、觸、法的我、我所相不現行,稱之為斷。雖稱之為無相,其實還不是真的無相,只是我、我所相不現行而已。這修行者還沒有獲得善清淨的離慢知見。

(4c) 復有正思惟三昧,觀察貪相斷;瞋恚、癡相斷,是名無所有。如是觀者,猶未離慢知見清淨。

【要義】

(4c) 第一類的修行者,以世間智於無我性發生勝解,能制伏四種身繫(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所攝貪、瞋、癡三種「所有」。此處的術語「所有」,是指「極鄙穢」的意思。貪相斷、瞋恚相斷、癡相斷,是制伏貪、瞋、癡三種「所有」,稱之為斷。雖稱之為「無所有」,其實還不是真的無所有,只是制伏貪、瞋、癡而已。這修行者還沒有獲得善清淨的離慢知見。以上這修行者是以如理作意和定力獲得「不善清淨的離慢知見」,但他的識還是被諸欲和「身見」所染,因而還不能證入聖位,還不能體證涅槃。

(05) 復有正思惟三昧,觀察我、我所從何而生?復有正思惟三昧觀察我、我所,從若見、若聞、若嗅,若嘗、若觸、若識而生。復作是觀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識因緣為常,為無常?復作是思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復次,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彼所生識云何有常! 1無常者,是2 有為、3 行、4 從緣起,是5 患法、6 滅法、離欲法、斷、知法。

【要義】

(05) 第二類的修行者,是繼續觀察我、我所從何而生?知道從見、聞、嗅,嘗、觸、識而生。繼續觀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識因緣為常,為無常?知道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則彼所生識云何有常!修行者最後體證:識是1. 無常者,是2. 有為、3. 行、4. 從緣起,是5. 患法、6. 滅法、〔7. 壞法〕、8. 離欲法、9. 斷、10.知法。經由遍知前1-9.法後,就獲得「極善清淨,離增上慢無我真智」。依據〈攝事分〉的解釋:「又於此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1. 無常。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2. 有為。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3. 思所造(行)。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4. 緣生。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5. 盡法。死歿法故,說名6. 歿法。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 7.破壞法。由依『對治』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8. 離欲法及以9. 滅法。當知此中,除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相,略觀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離欲法及滅法二法),觀彼『出離』。若由如是過患、出離(二者),遍知彼識,名10. 善遍知。」

(06) 是名聖法印知見清淨,是名比丘當說聖法印知見清淨。」如是廣說。

【要義】

(06) 總結:一切法之法中,無有我性,名法印。即此法印隨論道理, 法王所造,於諸聖身不為惱害,隨喜能得一切聖財,由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廣大險難長道,是故亦名聖法印。

(07)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要義】

(07) 佛說此經後,僧眾們歡喜奉行。

結語

以上將《聖法印經》的要義,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編列出來。此經強調無我或空的重要性,稱之為「聖法印」。到了後期宋朝施護譯的《佛說法印經》,擴大為「聖法印,即是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想解脫門、無作解脫門。

願所有的修行者都能掌握「聖法印」!。

林崇安:前金剛乘學會台北會長、國立中央大學退休教授、目前於圓光、法光佛研所、內觀教育禪林等傳授佛學課程 、止觀禪修和因明辯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