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之戒殺與不食肉
佛教之戒殺與不食肉
劉銳之
佛教徒之戒殺,是不忍殺害眾生,進而不忍食眾生之肉,完全衷於一念之慈悲 ;與孟子所說「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大致相同。十誦律卷三十 七載:有三種肉,病者可食,稱為淨肉。眼不見殺、耳不聞殺、不疑殺 (疑其為我而殺也)。後人更加非我親殺、及非令他殺,合之而為五淨肉 (出處待考)。
現在元始乘佛教國家,如緬甸、暹邏、斯里蘭卡等處之僧侶,對此種肉是不禁 者,嘗於暹邏清邁齋僧時見之。及在大藏經戒律部中,只有「是故比丘不應食馬肉 」、與「是故比丘不應食犬肉」,其他概未之見。
由此可知,佛教之戒殺、與不食不淨肉,其出發點基於慈悲心,非如禪那教徒之 「五法是道」:所謂至壽盡著糞埽衣、至壽盡常乞食、至壽盡唯一坐食、 至壽盡常露居、至壽盡不食魚肉血味鹽酥乳等。此皆較佛之戒為峻嚴。佛之從學 提婆達多,常以此毀佛,只見其譁眾取寵而已(見呂澂印度佛教史商務印書館版十五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