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定慧之抉擇(二)
劉銳之
甲二 定之抉擇
乙一 釋名
佛教之戒定慧三學,定處其中,有穩據中心,兼顧兩頭之利。
而定有七種名稱,玆略釋之:
丙一 三摩呬多
梵文云三摩呬多,身心安和平等曰等,依定力引至曰引。在定
心專注之性曰等引,故漢云等引。
丙二 三摩地
梵文云三摩地,舊稱三昧譯曰定,新作此名。謂心住一境,平
等維持也。是通定散二心,漢云等持。
丙三 三摩缽底
梵文云三摩缽底,身心安和平等曰等,能令至此平等位。故漢
云等至。
丙四 馱衍那
梵文云馱衍那,漢云靜慮。
丙五 質多翳迦阿羅多
梵文云質多翳迦阿羅多,漢云心一境性。
丙六 奢摩他
梵文云奢摩他,漢云止。
丙七 現法樂住
此根本等至,依俱舍論頌云:「此本等至八,前七各有三,謂
味淨無漏,後味淨二種。」謂所辨別四靜慮、四無色之根本等至,
總合計有八種。假定再加以分別:前七又各有三種,就是第一味等
至、第二淨等至、第三無漏等至;最後非想非非想處,只有二種,
就是第一味等至、第二淨等至,缺一『第三無漏等至』。為何有頂
無無漏等至?因此地中,其想味劣,無漏不起,所以無此等至。所
說如是,以太繁複,不備引矣。
乙二 觀點
佛教徒於定學之觀點有二:曰優點、曰弱點,分別說明之:
丙一 優點
俱舍論頌中「分別賢聖品第六」是明果,「分別智品第七」是
明因,而「分別定品第八」是明緣;其排列之次第,是先懸出一個
崇高目標,使人有所欣求,所以先說賢聖之果位。但果必須假藉於
因。修如是因,纔證如是之果,行者必須認識清楚,故說智品以明
因。智慧不是突然而來,一定要待於緣,始能增長,所以次說定品
。定是心念集中之意義,三學中之定學,不論大小乘,均重視之。
有人認為一切佛教思想,都是禪定考察之結果;由禪定之思維,佛
教思想,始能體驗化,若無禪定,便無活潑潑之佛教,佛教為自覺
中心之宗教,而自覺之智,非定無以開發智慧。從定開發智慧,運用
智慧利劍,斬斷煩惱亂絲,始可覺得自覺與解脫,所以在實修上,或
悟證上,定學不可忽視。此定學之優點也。
古大德云:「無戒不能得定,無定不能得慧。」玆將無戒不能
得定,先述於下:
先師 虛雲老和尚開示略云:「參禪之目的,在明心見性,如何
見性?就要除去自心之污染,所污染自心,乃妄念執著,如能除卻
,即能實見自性。以自性即為如來智慧德相,與眾生所同具,無二
無別,不過悟即佛陀,迷即眾生,而生死迷淪,無法自拔。如何除
妄念?釋尊開示甚多,最簡單莫如『歇即菩提』之一個『歇』字。
禪宗達摩祖師東來,傳至六祖開示學人最緊要之話,莫如『屏息諸
緣,一念不生。』等語。為著得定,就要戒『妄念』。」
妄念既應戒,則與貪、瞋、癡三毒俱之慢、疑、惡見等六煩惱
,乃至忿、恨、惱、覆等二十隨煩惱,亦應戒除。即使世間八風之
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亦戒被所吹動。而名聞、利
養、恭敬之承事,也要戒而遠之。則一切之攝律儀戒、攝善法戒、
饒益有情戒,與上文所引之道共戒、定共戒,比之雖較細微,更應
遵守。
飲食、男女、睡眠,在欲界中,認為自然之享受;孟子且謂飲
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但於此則應予隔離,以「欲界未到定」故
。
以上為定學之優點,攝定者所應了知。
丙二 弱點
禪定通於世間、出世間;而有世間禪,與出世間禪之別。同是
等至,乃有味等至與淨等至之名;味是味著,以愛能味著,因此等
至與愛相應,味著於境,所以此得味名。淨是世間之善定,因他離
諸惑染,而與無貪等諸白淨法所共相應,所以不同於味,因是善之
關係也。
九次第定中第三之樂俱禪,其境界略云:「此禪亦唯一意識,
但有綿綿之樂,從內心發,偏滿身分,美妙無比,易為行者味著,
足礙進修,殊為危險。」又第四之捨俱禪亦云:「此禪亦唯一意識
,無苦樂受,僅有捨受相應。出入息斷,內亂亦息。」外道入此定時
,不壞色身,直滅其心,入無想定,以為涅槃。四禪天尚如此,四
空當更可知。故於非想非非想處時云,行者既得無所有處定,又厭
彼無想,如醉如癡;而識處以上之有想,如疣如瘡。即捨前定,經
中間未到定,心與非想非非想之法相應,即成此定。外道得此定時
,斷一切想,不知尚有微細想。便以無想自詡,謂證涅槃。….至
此行者已達有界之頂;但仍未出三界,故終為世間有漏禪。
如此味禪,若執持之,有危險之指示。故菩薩戒第十一違犯有
云:「味邪命法持不捨。」又第廿五違犯有云:「見味靜慮為功德
。」菩薩戒有此垂戒,則於此優點、弱點,自應加以抉擇也。
乙三 分類
本來禪定之分類,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有以世間禪、出世間
禪而分,有漏禪、無漏禪而分,或以凡夫禪、外道禪、小乘禪、大
乘禪而分,更有以如來禪、祖師禪而分。玆篇所述,乃三十六年前
,謝卓如師兄所供給,卓如少為祖母所將護,懼感冒風寒,雖溽暑
之時,仍復綿袍蔽體。及後經商京滬,時刻均裹重裘,在上海親近
寶喇嘛,教修禪定,數月即雖嚴寒下雪,亦能只披一單布長衣,以
好研習坐禪,得漢人名師所提示,特簡錄見遺,經略加修飾,並附
科判;玆乃分錄如下:
丙一 有漏禪
丁一 四禪
戊一 初禪-或稱覺觀俱禪
初禪之前行,有『粗住』、『欲界定』、『未到定』;其正禪
具『八觸』、『十功德』。開始時,行者安坐、端身攝心、氣息調和
,覺此心路泯然澄淨,恬恬安隱,躡躡而入。其心在緣而不馳散,
是名曰『粗住』。由此心後,貼貼勝前,名為『細住』。如是一兩
時,或一兩月,心地豁然開明,身如雲影空淨。雖復空淨,猶見身
心之相,未有定中之功德,名『欲界定』。從是心後,泯然一轉,
不見欲界定中之身首,衣服床鋪,猶如虛空,名『未到定』。此時
性障猶在,未入初禪。在此,身心虛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如
此一月,乃至一年,定心不壞,於此定中,則覺身心凝然,運運而
動。由此次第,感得動、痒、輕、重、冷、煖、澀、滑,名『八觸
』。此為色界之清淨四大極微,依欲界身中而發。其四大極微轉換
,各現其體用之二,故發此觸相也。動輕是風,痒煖是火,冷滑是
水,重澀是地,此乃正入初禪之相。此時有十功德,又謂十眷屬,
如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是也。(
是就八觸中之動觸而論,餘七觸之功德準之。)此八觸十功德唯在
初禪,二禪則無,以四大轉換已了,是為初禪之特相。就四禪之總體
言之,則十八支功德法分別。此中初禪有五支,覺、觀、喜、樂、
一心是也。入此禪者便離欲界,居於色界之離生喜樂地,即大梵天
等之三天。此初禪天,至此色欲均滅,不須段食,已無鼻舌二識,
祇餘眼耳身意四識,具覺觀二者。有喜受而與意識相應,有樂受而
與眼身耳三識相應。其正報有天王天眾,其依報有宮殿國土,至
此仍具五蘊,但均勝妙,此初禪為治外散亂之始。
覺-動心 五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
觀-靜心 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各所
緣不同。
喜-動心 樂之粗相,形於外。由上修得境,現舒
適安祥之喜。
樂-靜心 喜之細相,存於內者,內在樂至微細心
定。
一心-體 總攝上四種。
戊二 二禪-或稱喜俱禪
既入初禪,又以覺動亂,加以呵棄。初禪謝已,又入中間未到定,若不退失,便
發二禪。混四大色,成一淨色。於是定心之內,益顯清淨,即得此禪。此有四支,內
淨、喜、樂、一心是也。入此禪者,便離色界之離生喜樂地,而居於色界之定生喜樂
地,即少光、無量光、極淨光之三天。此二禪天以上於初禪四識,又去其三,僅有意
識之一,復無覺觀二者,而外亂已息。
戊三 三禪-或稱樂俱禪
既入二禪,又以喜樂動亂,加以呵棄。二禪謝已,又到中間未到定,若不退失,
便發三禪。於是定心之內,捨喜受而增正念正慧,色法轉妙,身受正樂,即得此禪。
此有五支,捨、念、慧、樂、一心是也。入此禪者,便離上二地,居於色界之離喜妙
樂地,即少淨、無量淨、淨之三天。此三禪天中,亦唯一意識。
但有綿綿之樂,從內心而發,滿身分,美妙無比。故三禪之樂法,易為行者味著,
足礙進修,殊為危險,此禪為治內亂之始。
戊四 四禪-或稱捨俱禪
既入三禪,又以樂受動亂,加以呵棄。三禪謝已,又入中間未到定,若不退失,
便發四禪。於是定心之內,不為苦受所動,色法極妙,出入息斷,即得此禪。此有四
支,不苦不樂、捨、念、一心是也。入此禪者,便離上三地,居於色界之捨念清淨地
,即無雲、福生、廣果、無想、無煩、無熱、善見、善現、色究竟天(五邪念)之九
天。此四禪天中,亦唯一意識,但無苦樂等受,僅有捨受與之相應。且出入息均斷,
內亂亦息。外道入此定時,不壞色身,直滅其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故曰:「無
方便外道,滅心入無想天定」即此。有方便凡夫外道,滅心入非有想,非無想定。(
即後有頂)佛弟子滅心入滅受想定。(由有頂更進。)
以上四禪,為內色界定。以下四等,為外色界定。
丁二 四無量心
戊一 慈無量心
行者既得四禪,若由緣內,而更緣外,便得四無量定。(彼生梵天,而欲作梵天
王者,必須修此。)小乘則為自增福德,易入涅槃。大乘為欲廣度眾生,以大悲為本
。能與他樂之心名慈,行者於禪定中,與慈相應,無瞋怒怨惱,善修得解,廣大無量
,即成慈無量定。若在前四禪中,僅能自樂而已。
戊二 悲無量心
能拔他苦之心名悲,行者於禪定中,與悲相應,無瞋怒怨惱,善修得解,廣大無
量,即成悲無量定。若在前四禪中,僅思自拔而已。
戊三 喜無量心
廣得他樂之心名喜,行者於禪定中,與喜相應,無瞋怒怨惱,善修得解,廣大無
量,即成喜無量定。若在前四禪中,僅知自喜而已。
戊四 捨無量心
於他不著之心名捨,行者於禪定中,與捨相應,無瞋怒怨惱,善修得解,廣大無
量,即成捨無量定。若在前四禪中,僅得自捨而已。此四無量,在第四禪,修之易得
。但初禪修悲,二禪修喜,三禪修慈,四禪修捨,亦甚便也。
此為眾生緣之四無量心,凡夫修之。(小乘修法緣之四無量心,大乘修無緣之四
無量心)
丁三 四空-或稱四無色定、四空處定。
戊一 空無邊處定-或稱空定、空處定。
行者既得四禪四等,已進色界頂天。但厭色質為礙,不得自在,如繫牢獄,仍求
出離;即捨色緣空,經過中間之未到定,心與虛空之法相應,即成空處定。自此以上
,便離色界,而居於無色界之四空天,其境勝妙。於五蘊已無色蘊,正報唯受想行識
四蘊之假和合,而無色身。又無依報之國土宮殿。然不可分為四處,但為所修之境界
而證。無色界仍在三有之內,故仍有微妙之細色。
戊二 識無邊處定-或稱識定、識處定。
行者既得空定,又厭虛空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仍求出離。以剖色得空,
剖空得識,色空諸法,均以識攝。即捨空緣識,經過中間之未到定,心與識法相應,
即成識處定。
戊三 無所有處定-或稱無想定、少處定。
行者既得識定,又厭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即捨一切識,而緣法
塵少處。經過中間之未到定,心與無所有法相應,即成少處定。
戊四 非想非非想處定-或稱非有想非無想定。
行者既得少處定,又厭無所有處之無想,如癡如醉,識處以上之有想,如疣如瘡
。即捨前定,而緣非想非非想處。經過中間之未到定,心與非想非非想之法相應,即
成非想非非想定。
外道得此定時,斷一切想,不知尚有微細想,便以無想自詡;謂證涅槃。故曰:
「無方便外道,滅心入無想定。色頂有方便凡夫外道,入非有想非無想定。」即此!
佛弟子滅心入滅想定,(即由此更進)至此行者已達三界之頂,但仍未出三界,
故終為世間有漏禪。若由此進入滅受想定,斯超出矣。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