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修行者態度之進言

對修行者態度之進言

節錄自南佳羅布八五年十二月於意大利之講話
譯自八九年五月英國大圓滿通訊
黃毅英、李百良譯

在修習大圓滿中,態度至為重要。此非謂有何應為不應為之規則。學習大圓滿教 法,即為對己負責。無人會教你應怎樣做。此等教法,使你明白你必須對自己負責。 亦即謂覺之方面與覺之表現,於此即將修行之認知,融入日常生活中,乃因態度重要 之故也。

若說將修持融於態度,首應瞭知何謂修持。如有該覺受,應常保任,此即吾人常 言之三昧耶、上師相應法等,亦應於此中以行。此非言否定他法之價值。於大手印中 名為不修不整、任運而行。然不少誤解者,不安住於此中,而墮懈怠。竟復以為是修 大手印之無修,一切不作。大手印之上師,授以放下之境界,而令安住其中,使不執 著者,並非使人墮於散亂中。此為誤解教法之危險。

蓮師傳名詞灌頂時,亦稱見為大圓滿,而不稱為態度。態度乃元始乘、及大乘之 共道,蓮師非謂不應對己負責,只謂不應將事理混淆。若明瞭教法之目的,應常存之 。

於大圓滿教法中,吾人常言根器。大圓滿為對上上根者,上根之人,非謂已悟或 具全能者,蓋以根器乃對境而言。吾人若有覺性,而不能於修持中起用,則須盡法配 合。換言之,我等須知提高根器之法。故根器乃對於境言。

覺性縱為重要,而不及覺之存在。有時﹃覺﹄只是某些認知,譬如知某些後果, 此即謂對後果之覺知。若知服毒乃斃,此謂﹃知服毒後果之覺﹄。若無此覺,則只為 一項認知而已。不少人明知而死於服毒,是於錯亂中為之。此中不止於混亂時生,亦 有生於貪瞋等三毒。

大圓滿行人,須常存之於心,而加覺察。當知實相而不著假像。例如人際關係, 甚為重要,則必須於行者中生起,不誤解而瞭知真像。人際關係,即為行者須知實際 情況之一例。或問:「此與修行何干?此非修法。」事實此極重要,若二人合作與瞭 解,則對雙方均為助力。若無此合作與瞭解,問題由之而生,若其涉及行人,則為最 嚴重的道障也。

於世法中,男女常結為夫婦。蓋此為自然之事,故須瞭知。若兩行人結合,則不 應基於盲目之愛欲,而應融合修行。於密法,情欲轉為智慧。於大圓滿亦然,若知如 何住於定境,則應連繫於一切經驗。吾人無須貶斥愛欲,非謂行者應為土石。反之, 行者應有其能量之一切顯現,而察覺之,而合於修行中,不被纏縛則為重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