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巴金剛法抉擇中觀應成派說

普巴金剛法抉擇中觀應成派說

談錫永

敦珠甯波車第二度蒞港,發大菩提心,傳金剛乘學會二灌以上弟子以普巴金剛法。越數月,親教師福德法幢劉公銳之上師,又以普巴修習法廣示有緣弟子。學人不敏,亦得賡緣修習,越二十一日,於定後忽有所悟,因此筆記之,是否有當,未敢必也。

(一)

如來三法印中,以「諸法無我」法印,派諍最大。

補特迦羅皆說有我,並以「我」為受果報之主體,故釋迦時諸外道皆不許無我。如勝論師六句義,第一實句即為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實法;數論師立二十五諦,亦以我及神我為實諦;今世諸異教亦恆執我見,墮入常邊。

佛家各部派皆主無我,此為與外道之差別。然於無我之旨,則各部派界說各各不同,派諍由是遂起,今試略為敘說,以見 敦珠甯波車所傳普巴金剛常修儀軌之抉擇。

(二)

外道立「離蘊我」,如神我義,離五蘊而立;又如道家之神仙可以尸解飛昇,神識亦離五蘊而住大羅天中。佛家破「離蘊我」──彼宗所計離蘊,以常、一、自在為義,故破常即「離蘊我」可破。然犢子、正量部諸師,卻立「不可說我」義,為受業報身,即或安立五蘊聚、或安立四蘊聚為我,於外道只隔一塵。

婆沙師與經部師不許五蘊為我,安立內識相續為補特迦羅,然唯識師又闢之,安立阿賴耶識為受熏持種之種子,皆有細相之我義。

中觀派不許唯識之建立,此又分二──自續師立意識為補特迦羅,然應成師又不許自續師所建立。凡此諸家簡別,需應深究。

今 敦珠甯波車所傳之普巴金剛法,以中觀應成派為見地,故下文但以應成師說,簡別餘派缺失。

(三)

依中觀應成派見,自續派以下(如唯識以至正量諸部),皆許外道所計之我執為粗分補特迦羅我執,亦皆許其能執補特迦羅之獨立實物有,為微細補特迦羅我執;前者為「俱生執」,後者為「分別執」,諸宗唯犢子部師以理計有獨立之實物,墮分別執邊同外道,餘宗皆破此見。

然小乘二部,除破所執及能執之境外,不知向上安立微細無我。彼以補特迦羅如主,五蘊如僕,凡現起以「我」為主,以五蘊為僕之相狀,其中能支配者即為獨立之我。既覺「獨立能主」是實,即於微細我執起執情,此蓋由不知向上安立微細我執所致,是故應破。

復次,諸部皆許補特迦羅為依蘊假立,然依蘊假立之理則各有差別,或謂依第六意識,或謂依第八阿賴耶識,或謂依內識相續義而假立補特迦羅|於中正量師更許具不依五蘊假立為補特迦羅,皆不應理。

應成師云,依蘊(或識)假立之補特迦羅,即俱生薩迦耶見之所緣。非但諸法非我,即尋求假立義時亦不許有一法可得也。蓋向上立微細補特迦羅我執,唯有二義──一者,其所緣境為依蘊假立之我;二者,此依蘊假立之我為有而非實有。

中觀自續師以意識相續假立補特迦羅,依第二義抉擇,知有而不知非實有,故於向上安立微細補特迦羅我執,猶墮於常邊。

(四)

中觀應成師,謂「自性無非決定無,名言有乃決定有」,以此離空有雙邊,入中道義。蓋謂於勝義諦中無自性,卻非無世俗法,故曰「自性無非決定無」;然世俗法皆無自性,故世俗法亦可於無自性中安立。亦即世俗法之所以可立,必以知其無自性然後始為可安立之條件,即世俗法有,即無自性有;以無自性有即「名言有」故,故曰「名言有乃決定有」。

故應成師實以「名言無自性」理以遣「常邊」,以「無自性名言有」理以遣「斷邊」。常斷二邊皆遣,由此入中道義。

易言之,應成師以補特迦羅之實物有空,為粗分補特迦羅無我;補特迦羅由自性空,為微細補特迦羅無我。以此乃斷「能所」兩輪,破唯識師立阿賴耶識義,破自續師立意識相續義。蓋依二說假立補特迦羅無我,猶墮「能」邊。

(五)

敦珠甯波車所傳普巴金剛法,由觀空至自成本尊,為生起次第部份及圓滿次第部份,僅如自續師之以名言為實有。但「母子光明會」部份,則如應成師說,由粗分補特迦羅無我,進而至微細補特迦羅無我,蓋子入母懷亦非實有,母即空性,以入母懷故自性空,此際即為微細補特迦羅無我,不獨阿賴耶識不復假立,意識亦不相續假立,抑且無所謂「能所」,故入中道見。

然「子母」亦僅是譬喻,倘著意執持,即墮法執,故又特標舉曰「幻手印」,行者知幻,即人法一時俱減,是大圓滿見。

知密而不知顯,易昧深法;知顯而不知密,行修有間,思之汗流俠背,而 師恩無量,願同修能於此共嘗法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