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精義(上)

止觀精義(上)

劉銳之

西元五十年間,以國內擾攘,重返原僑居地之香港,暇則往聽寶靜法師演說天台 「小止觀」,乃天台宗智者大師,為其俗兄陳鍼而述者。陳鍼路遇張果老,謂:看其 相,陽壽已盡,期月必死,鍼聞而悚然,遂問計於智者,則曰:如聽吾言修持,即可 得免。師為述此「小止觀」。(按智者復有禪波羅蜜、六妙法門、摩訶止觀、及 此童蒙止觀(即小止觀)四者,為顯教中演述止觀法門最豐富者。)命陳鍼遵照 而切實修行,逾年又逢果老,竟見而駭然。曰:汝得不死,豈食長生不死之藥乎。鍼 以實告,張乃歎:佛法之不可思議,能起死回生。後過數年,陳於夢見天宮,書有陳 鍼之堂,十五年後生此,後果然。

五三年與三五同人,創立金剛乘學會,閒嘗研習靜坐,藉以調燮身心。後讀大手 印中,所列之毘盧七支坐法,比天台小止觀更詳明而更殊勝。若說專一、離戲、一味 、無修四瑜伽,當尤為圓滿,久已中心藏之矣。

五九年皈依承事 敦珠法王,當開示導引法,及二級灌頂至此七支坐法,特請  法王悲憫濁世壽短而病多,特准普傳,以資對治;如是遂得公開,於六三年十二月開 始傳授,邇來又二十餘年矣。香港一間學會,台灣則分在台北、台中、高雄、台南各 設一學會,兩地各皆達五十屆,各有一萬人次。區區之意,實欲學者先奠脈氣明點訓 練之基,進而入無上密法之堂奧,故每屆課畢,必舉辦結緣灌頂,以為攝受,而求法 者寥若晨星;質言之,所有學會及從游學人,百分之九十,來自從學靜坐,且已見實 效者。

八六年奉 師諭:靜坐源出於止觀,梵名奢摩他、毘缽舍那,佛密意說:「三乘 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觀之果。」勿認為祇健康長壽而已,加以「矮化」。乃讀解深密 經,不禁悚然!茲編之作,亦懺悔,亦補過也。

如是分二:

甲一 勝解之部(分五)

佛教徒研習階段,分為信、解、行、證者四:

語云:佛法大海,無信不入,故於信已不待言。現在研求,惟在勝解。銳 之學習,已數十年,雖性愚蒙,而好披卷。茲於止觀常識,不厭求詳, 實欲有裨後學而已。

 乙一 正名

止:梵云:奢摩他

觀:梵云:毘缽舍那

 乙二 位次

定--止--靜

慧--觀--慮

止觀雙運

 乙三 三界(分四)

  丙一 欲界(分三)

   丁一 三欲

欲界謂有後起之三欲:指男女之欲、飲食之欲、睡眠之欲,以致人類身體變重、 無光、短命乃至「未到定」。

研究修養之古哲,於此三欲,皆重視之。

外教所說夏娃阿當之故事,人所皆知,此指男女之欲也。

西藏紅史(蔡巴貢噶多吉者,陳慶英、周潤年譯)略云:最初三千世界 形成,為一大海,海上有被風吹起沈渣凝結,狀如新鮮酥油,由此形成大陸,有些極 光淨天的神祇,死後轉生此處為人。身具光明,能空行,依靠靜定喜樂之生活,能夠 無限長壽。此時星辰、季節、男女,俱無分別。其後有一人發現地醍醐滋味甚美;漸 次人皆食之,由此身體變重,光明消失。星辰季節晝夜等產生,食盡醍醐,漸而有甘 露觀音士、穀芽、菜等產生,並有男女之別,此指飲食之欲也。

釋尊偈云:「咄咄云何睡?螺螄蛤蜊類,一睡一千年,不見佛名字。」此指睡眠 之欲。

   丁二 三毒

三毒謂貪、瞋、癡。

貪:眾生皆以性淫,而正性命。

瞋:一念瞋心動,能燒百萬功德林。

癡:癡謂無明。無明即惑,由惑造業,由業而致眾苦,可知無明為眾苦之根源。

   丁三 三過

三過謂昏沈、掉舉、散亂。於此三者,有祇以沈掉二者括之。以身心二者而論, 掉舉祇影響心,沈沒則心身並受影響,故沈沒為重。試引述之:

解深密經云:「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隨一三摩缽底諸隨煩惱之所 染污,當知是名內心散動。」此說由惛沉及睡眠力,令心沉沒,名內散動故,集論亦 於說隨煩惱散亂之時,說其沉沒,然彼說散亂亦有善性非定染污。惛沉如集論云:「 云何惛沉,謂癡分攝,心無堪能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是癡分中身心沉重 無堪能性。俱舍論云:「云何惛沉,謂身重性及心重性,即身無堪能性及心無堪能性 。」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修 次中編云:「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 成沉沒。」未見餘論明說沉相。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惛是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癡 分,諸大經論皆說除遣沉沒,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故心闇境晦及 心力低劣,皆應滅除。雙具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唯境明顯及唯心澄清非為完足。掉 舉易了,唯沉沒相,諸大經論多未明說,故難了知,然極重要,以易於彼誤為無過三 摩地故,應如修次所說,從修驗上細心觀察而求認識。

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者,非唯了知沉掉便足,須於修時生正知,如實 了知沉沒掉舉生與未生,又須漸生有力正知,沉掉生已須生無間能知之正知,固不待 言,即於未生將生,亦須正知預為覺了。修次中下編云:「見心沉沒或恐沉沒」又云 「見心掉舉或恐掉舉」,乃至未生如斯正知,縱自斷言從彼至此中無沉掉,所修無過 ,然非實爾,以生沉掉不能知故,有力正知未生起故。如中邊論云:「覺沉掉」,覺 了沉掉須正知故。若未生正知,凡沈掉生必無不覺,則雖久修不覺沉掉,必以微細沉 掉耗時,正知云何生耶,答前修念法即修正知重要一因,以若能生相續憶念即能破除 忘境流散,亦能遮止沉掉生已久而不覺,故生沉掉極易覺了。

  丙二 色界(分四)

   丁一 初禪(覺觀俱禪)

行者安坐,端身攝心,氣息調和,此心澄淨,恬恬安隱,其心在緣,而不馳散, 名曰「粗住」。由此心後,恬恬勝前,名為「細住」。如是一兩時,或一兩月,心豁 然開明,身如雲如影,爽爽空淨,猶見身心之相。

其後心泯然一轉,不見欲界定中之身首,衣服床席,猶如虛空,名「欲界未到定 」。身心虛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如是一月,乃至一年,定心不壞,於此定中, 身心凝然,次第感到「八觸」:

動觸--身起動搖之象。(風體)

痒觸--身痒如無置身之處。(火體)

輕觸--身輕如雲如塵,有飛行之感。(風相)

重觸--身重如大石,不能少動。(地體)

冷觸--身如水冷。(水體)

暖觸--身熱如火。(火相)

澀觸--身如木皮。(地相)

滑觸--身滑如乳。(水相)

八觸發生之原因,為將得初禪定時,上界之極微,入於色界之極微而相替,地水 火風狂亂,而如此發動也。若不知此法相,驟起驚怖,自亂脈道,遂真為狂亂矣。

還有「十功德」,『空、明、定、智、善心、柔軟、喜、樂、解脫、境界相應』 也,此乃初禪之特相,二禪則轉換已了,故無之也。

附色界覺受五支

覺--動心--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心所。

觀--靜心--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各所 緣不同。

喜--動心--樂之粗相,形於外物。

樂--靜心--喜之細相,存於內定微細心定。

一心--體--總攝上四種。

至此色欲均滅,不須段食(長養有情生命之四食段食,「欲界」 以段食為主。觸食,如「孔雀」、「鸚鵡」生卵後,時時親附、護育、溫 煖之,令生樂觸,而得資養。思食,如「魚」、「龜」等出至陸 地生諸卵後,覆以細沙,復還入水。若諸卵思母不忘,便不腐爛,否則腐爛,故名。

識食,所有段、觸、思三食,均以第八識為體,如無色界及地獄諸眾生,

以識為食。《見俱舍論光記卷十》)無鼻、舌二識,祇餘眼、耳、身、意四識。

   丁二 二禪(喜俱禪)

行者既入初禪,又以「覺」動亂,加以訶棄。初禪謝已,又到中間未到定,若不 退失,便發二禪。混四大色,成一淨色,於是定心益淨,即得此禪。此禪有四支:「 內淨」、「喜」、「樂」、「一心」是也。

初禪是離欲界,居於色界之「離生喜樂地」。二禪又便離之,而居於色界之「定 生喜樂地」。

此禪於初禪之四識,又去其三,僅存意識。復無覺觀二者,而外亂已息。

   丁三 三禪(樂俱禪)

行者以二禪「喜樂」動亂,加以訶棄。二禪謝已,又到中間未到定,若不退失, 便發三禪。於是定心之內,捨「喜」、「受」,而增正念正慧,色法轉妙,身受正樂 ,即得此禪。

此禪有五支:「捨」、「念」、「慧」、「樂」、「一心」是也。

此禪離上二地,居於色界之「離喜妙樂地」。

此禪亦唯一意識,但有綿綿之樂,從內心發,遍滿身分,美妙無比,易為行者味 著,足礙進修,殊為危險,此禪為治內亂之始。

   丁四 四禪(捨俱禪或稱不動定)

行者以三禪「樂受」動亂,加以訶棄,三禪謝已,又入中間未到定,若不退失, 便發四禪。於是定心之內,不是苦受所動,色法極妙,出入息斷,即得此禪。

此禪有四支:「不苦不樂」、「捨」、「念」、「一心」是也。

此禪離上三地,居於色界「捨念清淨地」。(含色究竟天)

此禪亦唯一意識,無苦樂捨,僅有捨受相應,出入息斷,內亂亦息。外道入此定 時,不壞色身,直滅其心,入無想,以為涅槃。

  丙三 無色界(分四)

   丁一 空無邊處

行者既得四禪,已進色究竟天,但厭色質為礙,不得自在,仍求出離;即捨「色 」緣「空」,經中間未到定,心與虛空之法相應,即成空處定。便離色界,而居無色 界之四空天,其境勝妙。於五蘊已無色蘊,正報唯受想行識四蘊之假和合,而無色身 。又無依報之國土宮殿。然不可分為四處,但為所修之境而證。

無色界仍在三有之內,故仍有微妙之細色。

   丁二 識無邊處

行者既得空定,又厭虛空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仍求出離。以剖「色」得 「空」,剖「空」得「識」,色空諸法,均以識攝,即捨「空」緣「識」,經過中間 未到定,心與識法相應,即成識處定。

   丁三 無所有處(少處定)

行者既得識無邊處定,又厭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則散,能破於定。即捨一切識, 而緣法塵少處。

經過中間未到定,心與無所有法相應,即成少處定。

   丁四 非想非非想處

行者既得少處定,又厭無所有處之無想,如癡如醉;識處以上之有想,如疣如瘡 。即捨前定,經中間未到定,心與非想非非想之法相應,即成此定。

外道得此定時,斷一切想,不知尚有微細想,便以無想自詡,謂證涅槃。

   丙四 佛陀親歷

佛教學者,均以三界之說,係為印度教(婆羅門)所有,未聞金口曾宣 ,話雖如此;卻為佛陀所親歷。

依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八云:

『釋尊作最後之所教誨已,安心正念,入初靜慮。從此起至順次第入第二靜慮, 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及滅受想定,(註)寂然宴默。(中略)

爾時世尊從滅受想定出,逆次第入非想非非想處,從非想非非想處出,入無所有 處,次入識無邊處,次入空無邊處,次入第四靜慮,入第三、第二,入初靜慮。

從初禪出,還入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寂然不動,便入無餘妙涅槃界。』

(銳之按)本來於三界之後,加此佛陀親歷一段,不獨畫蛇添足, 抑且不倫不類。區區之意,是欲後學人,知為實有,信心修行。尤有進者:色界之第 四禪,與無色界之第四非想非非想處之境界。均有令行者以為涅槃之語;原來至第三 禪時,已有「美妙無比」,而為行者味著,足礙進修殊為危險,何況至第四禪,第四 空乎?菩薩戒第廿五違犯有云:「見味靜慮為功德」之戒,重重險地,實應戒之戒之 也。且定境謝退而後,是隨因果而行,當然下墮多於上升。若於定中隨便發願,尤為 可怕,若印度有一仙人,修持已達深定。以家中稍感喧擾,乃往山林,為雀鳥打架所 擾,又改赴水濱,而魚又躍上水上而鬥,其聲亦甚大,乃瞋恨而想「他日出定,當為 獺以捕之」。其後果然,可怕哉。

(註)滅受想定(滅盡定)佛弟子,滅心入滅受想定,(由此更進 )至此行者己達三界之頂,但仍未出三界,故終為「世間有漏禪」。若由此進入滅受 想定,斯超出矣。

 乙四 佛說止觀(分三)

釋尊在解深密經,第六分別瑜伽品說:「慈氏,若諸聲聞,若諸菩薩,若諸如來 ,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應知皆是此奢摩他毘缽舍那所得之果。」

  丙一 修習止觀之勝利

如是以所說真實止觀,實是已得修所成之功德,則大小乘一切功德,非盡彼二之 果。然以善緣心一境性,諸三摩地悉皆攝為奢摩他品及凡揀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諸妙 善慧,悉皆攝為毘缽舍那品。故密意說三乘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觀之果。

解深密經又云:「眾生為相縛,及為粗重縛,要勤修止觀,爾乃得解脫。」言粗 重者,謂心相續中所有習氣增長內心,顛倒堪能;相者謂於外境前後所生顛倒習氣。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說,前者為觀所斷,後者為止所斷。

  丙二 顯示此二攝一切定

顯示此二攝一切定,譬如一樹,雖有無邊枝葉花果,然總攝彼一切扼要厥為根本 。如是經說大小乘無邊三摩地,然總攝一切之宗要厥為止觀。如解深密經云:「如我 所說無量聲聞菩薩如來,有無量種勝三摩地,當知一切皆此所攝。」故欲求定者,不 能尋求無邊差別,應求一切等持總聚止觀二品,一切時中恆應修學。

修次中編亦云:「由此二品能攝一切三摩地故,諸瑜伽師一切時中應修止觀。」

  丙三 止觀自性(分二)

   丁一 奢摩他自性

奢摩他自性,如解深密經云:「即於如是善思惟法,獨處空間內正安住,作意思 惟,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 是名奢摩他。如是菩薩能求奢摩他。」以所緣境,由念正知令能緣心於所緣境相續安 住,而不散亂,故心於境能任運住,若時生起身心輕安所有喜樂,此三摩地即奢摩他 。此由內攝其心不散所緣即能生起。

   丁二 毘缽舍那自性

毘缽舍那自性,即前經云:「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捨離心相,即於如所善 思惟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即於如是勝三摩地所行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 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覺若見若觀,是名毘缽舍那。如是菩薩能 善巧毘缽舍那。」此經宣說毘缽舍那是觀察慧最極明顯無可抵賴,聖無著說:「正思 擇者謂思擇盡所有性,最極思擇謂思擇如有所性,以有分別慧作意取諸相時,名周遍 尋思,真實觀時名周遍伺察。」尋謂粗思,伺謂細察,取諸相者非執諦實,是明了境 相,由是思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皆有周遍尋思及周遍伺察。寶雲經說:「奢摩他者 ,謂心一境性,毘缽舍那者謂正觀察。」

依安住心說名為止,善擇法慧說名為觀。

云何毘缽舍那,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於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 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毘缽舍那。又修次中編亦云:「外境散 亂既止息已,於內所緣恆常相續任運而轉,安住歡喜輕安之心,是名奢摩他。即由安 住奢摩他時,思擇真實,是名毘缽舍那。」

解深密經云:「世尊幾是奢摩他所緣,告曰一種謂無分別影像。幾是毘缽舍那所 緣,告曰一種謂有分別影像。幾是俱所緣,告曰有二謂事邊際所作成辦。」若能由此 久攝其心,以攝心力風生堪能,身心法爾能生喜樂,喜樂生已,即由喜樂受相明了力 令心明了,故說一切明了安樂無分別定。

諸證空性妙三摩地雖有明樂無所分別。諸未趣向空性之定,亦有極多明了安樂及 無分別,故應善辨二定差別。

 乙五 理須雙修

理須雙修。修止觀一種何非完足必雙修耶,答譬如夜間為觀壁畫而燃燈燭,若燈 明亮無風擾動乃能明見諸像,若燈不明,或燈雖明而有風動,是則不能明見諸色,如 是為觀甚深義故,亦須定解真義無倒妙慧及心於所緣如欲安住而無擾動,乃能明見真 實,若僅具有心不散亂無分別定,然無通達實性妙慧,是離能見實性之眼,於三摩地 任何薰修,然終不能證真實性。若雖有見能悟無我真實性義,然無正定令心專一堅固 安住,則無自在為分別風之所動搖,亦定不能明見實義,是故雙修止觀二品。如修次 中編云:「唯觀離止如風中燭,瑜伽師心於境散亂不能堅住,不生明了智慧光明,故 當雙修。」大般涅槃經云:「聲聞不見如來種性,以定力強故慧力劣故,菩薩雖見而 不明顯,慧力強故定力劣故,唯有如來遍見一切止觀等故,由止力故如無風燭,諸分 別風不動心故,由觀力故,永斷一切諸惡見網,不為他破。」

成就奢摩他已非僅能遮正觀無我性慧動搖過失,即修無常業果,生死過患慈悲菩 提心等,凡此一切修觀慧時,於所緣境散亂過失,亦皆能遣。各於所緣無散亂故,所 修眾善皆有大力,未得止前多是散心,故所修善皆悉微劣。

如入行論云:「雖經長時修,念誦苦行等,心散亂所作,佛說無義利。」如是成 就無分別定心於所緣不餘散者,義為令心於善所緣成就堪能如欲而住,此復繫心於一 所緣即能安住,欲令起時須於無邊善所緣境,如欲而轉,如通利溝引諸流水。故成止 後,更須修集緣如所有及盡所有妙慧,施心戒心忍辱精進淨信及厭離等,無邊眾善, 滅無邊失。若唯安住一所緣境者,是未了知修止之義,不能增長廣大善行。如是若捨 行品觀品妙觀察慧,唯修三摩地心一境性,其利極小。又於無我義,若無觀慧引生恆 常猛利定解,緣如所有性毘缽舍那,唯久修習正奢摩他,僅能壓伏現行煩惱,終不能 斷煩惱種子,故非唯修止,亦定應修觀。如修次中編云:「諸瑜伽師若唯修止,唯能 暫伏煩惱現行,不能斷障,以未發生智慧光明,則定不能壞隨眠故。」解深密經云: 「由靜慮故,降伏煩惱,由般若故,斷諸隨眠。」三摩地王經云:「雖善修正定,不 能破我想,後為煩惱亂,如外道修定。若觀法無我,觀已善修習,是證涅槃因,非餘 能寂滅。故應依奢摩他而修妙慧。」寶積經云:「住戒能得定,得定能修慧,由慧得 淨智,智淨戒圓滿。」

(待續)

甲二 行證之部(分五)

上來於止觀之義,旁徵廣引,豎說橫說,既盡且詳。欲入其中,視力行何如已? 行也不在多言,但須指示門徑,當略尋覓,均未有發現,除天台宗之小止觀,及密宗 之大手印外,均無所發現,不勝遺憾。

 乙一 經論

從諸經論所示:祇云「心續安住,及正觀察」,如何入門,未有示及。

 乙二 大乘

大乘各宗,各有各別之止觀。

 乙三 小乘

小乘弘揚文字,為巴利文,其所屬之國家,為斯里蘭卡、緬甸及泰國,與大乘之 梵文、藏文連系者不同,我國之與巴利文絕少接觸。抗戰期間太虛大師在南洋訪問回 國,感歎而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 」。印順法師也同此論。虛大師的學生葉均在留學斯里蘭卡回國後,將覺音尊者( 求跋陀羅宋言功德賢,中印度人,也曾至獅子國於其國著名龍象優波底沙(梁言大光 )可能是清淨道論之作者)譯以簡體華語,使展現國人前。

清淨道論內容,第一說戒品,第二說頭陀支品,而於第三說取業處品:內分什麼 是定,定的語義,定的相味(作用)現起(現狀)足處(近因 )。說定與之相類。且於「七」怎樣修習:破除十種障礙--住所、家、利養 、眾、業、旅行、親戚、病、讀書、神變。所說等障礙非常豐富,而仍無門徑可循。

去年及今年,曾先後上密宗山,掩關百日,均無所得,刻惟發願,再接再厲,務 底於成。

 乙四 慈氏所示善心一境性(瑜伽師地論卷

 

 卅)(分二)

丙一 奢摩他品(分四)

謂數數隨念,(於正法聽聞受持,從師獲得教誡教授,增上力故,令其定地 諸相現前。緣此為境,流注無罪,適悅相應。所有正念,隨轉安住。)同分所緣 ,(諸定地所緣境界,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緣此為境,令心正行,說名為定。) 流注無罪,適悅相應。(同分者?是所知事,相似品類,故名同分。)令心 相續,(又由彼念於所緣境,無散亂行,無缺無間,殷重加行,適悅相應而轉, 故名。又由所緣境,無有染污,極安隱住,熟道適悅相應而轉,故名無罪。)

 丁一 九種心住(分九)

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如是名為九種心住。

戊一 內住

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攝緣其心,繫住於內,令不散亂。此即最初繫縛其心,令 住於內,不外散亂,故名內住。

戊二 等住

謂於最初所繫縛心,其性粗動,未能令其等住,遍住故。即於此所緣境界,以相 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遍攝令住,故名等住。

戊三 安住

謂若此心,雖復如是內住等住;然由失念於外散亂,復還攝錄,安置內境,故名 安住。

戊四 近住

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近念住。由此念故,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念此心,遠 住於外,故名近住。

戊五 調順

謂種種相,令心散亂,所謂色聲香味觸相,及貪瞋癡男女等相。故彼先應取彼諸 相,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於彼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故名調順。

戊六 寂靜

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恚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故彼先應取彼諸 法,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於諸尋思,及隨煩惱,止息其心,不令流散, 故名寂靜。

戊七 最極寂靜

謂失念故,即彼二種暫現行時,隨所生起諸惡尋思,及隨煩惱,能不忍受,尋即 斷滅,除遣變異,是故名為最極寂靜。

戊八 專注一趣

謂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閒,三摩地相續而住。是故名為專注一趣。

戊九 等持

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緣故,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由是因緣,不 由加行,不由功用,心三摩地,任運相續,無散亂轉,故名等持。

 丁二 六種力成辦(以下或附其他經論

)(分六)

由六力成辦,力有六種,聽聞力、思惟力、憶念力、正知力、精進力 、串習力。此等能成何心者。

戊一 聽聞力

由聽聞力成內住心,謂唯隨順從他所聞,於所緣境住心教授,最初令心安住內境 ,非自數思數修習故。

戊二 思惟力

由思惟力成績住心,謂於所緣先所住心,由數思惟將護修習,初得少分相續住故 。

戊三 憶念力

由憶念力成辦安住近住二心,謂從所緣向外散時,憶先所緣於內攝錄,又從最初 生憶念力,從所緣境不令散故。

戊四 正知力

由正知力成辦調伏寂靜一心,謂由正知了知諸相諸惡尋思及隨煩惱流散過患,令 於彼等不流散故。

戊五 精進力

由精進力成辦最極寂靜專注一趣,雖生微細諸惡尋思及隨煩惱,亦起功用斷滅不 忍,由此因緣,其沉掉等不能障礙妙三摩地,定相續生。

戊六 串習力

由串習力成等住心,謂於前心極串習力,生無功用任運而轉三摩地故。若得第九 住心,譬如讀書至極串熟,最初發起欲誦之心,雖於中間心往餘散,然所讀誦任運不 斷,如是初念於所緣境,令心住已,次雖未能一類相續依念正知,然三摩地能無間缺 長時流轉,由其不須功用相續恆依念知,故名無加行或名無功用能生此者,先須一類 功用依念正知,令沉掉等諸障品法不能障礙,生三摩地經極長時,此即第八住心,此 與第九雖沉掉等三摩地障,不能為障,二心相同。然於此心必須無間依念正知,故名 有行或有功用,能生此者,須於微細沉掉等法,隨生隨除而不忍受,故須第七心。生 第七心,須先了知諸惡尋思及隨煩惱散亂過患,由有力正知於彼等上觀察,令不流散 ,故須第五及第六心此二即是有力正知所成辦故。能生此者,須於散失所緣境時速憶 所緣及須最初從所緣境念不令散,故須第三及第四心,以此二心即彼二念所成辦故。 又生此者,須先令心安住所緣及令住已相續不散,故應先生初二種心。如是總謂先應 隨逐所聞教授。善令心住,次如所住數數思惟,令略相續將護流轉。次若失念心散亂 時速應攝錄,忘所緣境速應憶念,次更生起有力正念,於所緣境初不令散。若已成辦 有力憶念,又當生起猛利正知,觀沉掉等能從所緣散亂過失。次當起功用力,雖由微 細失念而散,亦能無間了知斷截。既斷除已,令諸障品不能為障,定漸延長。若生此 心策勵修習,得修自在即能成辦第九住心,無諸功用勝三摩地。是故未得第九心前, 修瑜伽師須施功用於三摩地安住其心,得九心已雖不特於住心功用,然心亦能任運入 定。

丙二 毘缽舍那品(分四)

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 伺察,是名四種毘缽舍那慧行。

 丁一 能正思擇

謂於淨行所緣境界,或於善巧所緣境界,或於淨惑所緣境界,能正思擇,盡所有 性。

 丁二 最極思擇

謂於彼所緣境界,最極思擇,如所有性。

 丁三 周遍尋思

謂即於彼所緣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遍尋思。

 丁四 周遍伺察

謂即於彼所緣境界,審諦推求,周遍伺察。

丙三 三門毘缽舍那(分三)

 丁一 唯隨相行毘缽舍那

 丁二 隨尋思行毘缽舍那

 丁三 隨伺察行毘缽舍那

丙四 六事差別所緣毘缽舍那(分六)

 丁一 尋思於義

 丁一 尋思於事

 丁三 尋思於相(分二)

戊一 諸法自相

戊二 諸法共相

 丁四 尋思於品(分二)

戊一 尋思諸法黑品過失過患

戊二 尋思諸法白品功德勝利

 丁五 尋思於時(分三)

戊一 曾在過去世尋思如是事

戊二 當在未來世尋思如是事

戊三 今在現在世尋思如是事

 丁六 尋思於理(分四)

戊一 觀待道理

由觀待道理,尋思世俗。以為世俗,尋思勝義。以為勝義,尋思因緣。以為因緣 。

戊二 作用道理

由作用道理,尋思諸法,所有作用。謂如是如是法,有如是作用。

戊三 證成道理(分三)

由證成道理,尋思三量。

 己一 聖教量

 己二 比度量

 己三 現證量

戊四 法爾道理

於如實諸法,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應生信解,不應思議,不應分別 。

如是復有何因緣故,建立如是六事差別毘缽舍那?及云何勤修不淨觀者尋思六事 差別所緣毘缽舍那等甚多,我輩具縛凡夫,亦步亦趨,已感隨行不易。況今奔軼絕塵 ,非瞠乎其後不可。故今未能全錄,祇擇數事,並附略釋。一俟他時趕上,當補錄之 ,以為信。

乙五 勝果(分二)

 丙一 共果(分四)

丁一 身輕安

丁二 心輕安

丁三 身堪能

丁四 心堪能

 丙二 不共果(參考宗喀巴大士未能全

錄)(分十)

丁一 寒署不侵

丁二 飢渴自在

丁三 便利自在

丁四 睡醒一如

丁五 壽命自在

丁六 強弱自在

丁七 疾病不染

丁八 水不能濡

丁九 火不能灼

丁十 風不能飄 G27;

後記

佛以正遍知,具一切種智,於勝義中之諸法,提示綱要,演說群經。而由具道種 智之大菩薩等,分別造諸論,加以注疏,以為詳釋。例如釋尊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 經,龍樹菩薩造大智度論是也。

奢摩他、毘缽舍那,既經釋尊演說是若諸聲聞、緣覺、菩薩、如來,所有世間及 出世間一切善法,應知皆是奢摩他毘缽舍那所得之果。如是提示而後,如何種因?( 即入門之法)而於經中分別瑜伽品,祇說二者之自性。及應止觀雙修之理。 乃至大小乘均無所導引,以至欲入無門,令入憮然興歎。若天台止觀及大手印等,僅 略示門徑而已。

及讀慈氏菩薩之瑜伽師地論則於奢摩他品,則分九種心住,六種力承辦。而於毘 缽舍那品,則分四種慧行,三門,六事差別….等指示周詳,不獨入門,登堂且當入 室。宗喀巴大士於菩提道次第廣論,亦未詳引。可知非「一生補處」,莫能如此也。 不勝而拜頂禮之至。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壬申歲月團圓節

 東莞福德法幢銳之劉其鈍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