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咒道十基礎及甚深口訣乘教授答問(一)

 

密咒道十基礎
及甚深口訣乘教授答問(一)

 

 

 

 

蓮師口授移喜磋嘉佛母藏巖
楊奴甯瑪俄些及生嘰甯巴取巖
艾歷啤嗎恭桑英譯
黃毅英漢譯
刊載於金剛乘季刊季刊第六十八期

 

 

 

敬禮上師

 

 

 

大師蓮華生於蓮花中生,不受凡胎所染。彼經各種難行,究竟達生命自在之持明
位,超生死之流。

 

大師曾示八萬四千法門,瞭知六道眾生、八類天、魔等之語言。其梵音能利樂一
切有情。

 

其意擁有遍知之證量,其已瞭達超乎生滅之自性,而對本性不會割裂視之。

 

以此生起應具功德故,其為一切顯著事物之源。且大師善巧於調伏眾生之方便。

 

其大行乃應諸善逝心,而擁有八類天、魔之心命。

 

蓮師於鄔金國地界海中小島上生。並修於八屍林,於印度修苦行已,以大悲故入
藏。此為應藏王之願,並令印藏諸國和平故。

 

此大悲上師納余:嘉珍國公主磋嘉媽為明妃,其時余年十三。余只一介女子,具
信、大悲、利他、堅定與敏捷而已。

 

於大師住藏百一十年中(英譯者按:他文中謂五十五年),余承事之,令其歡喜
。其時,余紀錄書寫大師所有教授,並藏於巖庫中(英譯者按:以下各節之數,無須過
執之)。

 

 

 

甲一 修行十基礎

 

甲二 十過患

 

甲三 十要

 

甲四 十表面

 

甲五 十種誇大

 

甲六 除十過

 

甲七 十種功德

 

甲八 十相

 

甲九 十事

 

甲十 七種敗壞

 

甲十一 錯謬之危險

 

甲十二 四法

 

甲十三 戒

 

甲十四 離禪天

 

甲十五 身語意之三昧耶

 

甲十六 十五逆境

 

甲十七 十五順境

 

甲十八 廿一種徒勞

 

甲十九 四種不還

 

甲二十 四不能

 

甲廿一 善用

 

甲廿二 五無謬

 

甲廿三 修六度

 

甲廿四 三種追求

 

甲廿五 五種真哀悼

 

甲廿六 耕耘四法

 

甲廿七 八種寂靜

 

甲廿八 魔羅之誘惑

 

甲廿九 四基本功德

 

甲三十 五毒從根斬斷

 

甲卅一 調心

 

甲卅二 五種見

 

甲卅三 五所得

 

甲卅四 五種偉大

 

甲卅五 五掌握

 

甲卅六 五種多餘

 

甲卅七 五必須

 

甲卅八 五妄語

 

甲卅九 五決定語

 

甲四十 五徒勞事

 

甲四一 六尊貴

 

甲四二 四不足

 

甲四三 虛榮心

 

甲四四 十四應棄

 

甲四五 除三病

 

甲四六 解脫輪迴之道

 

甲四七 至誠修法

 

甲四八 守三昧耶

 

甲四九 恆常之信

 

甲五十 十三種出離

 

甲五一 十三要事

 

甲五二 法之道

 

甲五三 堅毅

 

甲五四 修法之難

 

甲五五 安樂之道

 

甲五六 歡喜之道

 

甲五七 偏離

 

甲五八 無可避免

 

甲五九 無所得

 

甲六十 自大

 

甲六一 斷善惡之交錯

 

甲一 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修法者,必先圓滿十基礎。

 

磋嘉媽白云:何謂修行十基礎?

 

大師云:汝應於見決定,瞭悟一切教授,如金翅鳥翱
翔於空。

 

汝應於行堅定,不為威嚇所動,如象渡河。

 

汝應以正定修,除無明黑暗,如暗室中燃燈。

 

汝應藉教授圓滿目標,於汝自性中解脫諸相,如獲如意之寶珠。

 

汝應以灌頂進諸次第,離墮輪迴之懼,如王子升於寶座。

 

汝應以三昧耶守護根基,不令行為空過,如肥沃之地。

 

汝應以學習自作解脫,於法之各方面嫻熟,如良馬得脫羈繩。

 

汝應比較一切法源,瞭解佛法一切學理,如蜂覓巢。

 

汝應收集為一點,瞭知無數教法實為一味,如商人加其盈利。

 

汝應達知見顯著處,清楚瞭悟一切教法,如達須彌山峰。

 

藏土之人若欲不以上諸基礎而得學養,實不能得入要義,而僅能為宗見之徒,此
為不以以上十基礎而作嫻熟之過患也。

 

 

 

甲二 十過患

 

 

 

蓮師云:若不能具足上列之十基礎,汝則有修法不成就之十種過患

 

磋嘉媽白云:此等過患何謂也?

 

大師云:若不能以見決定,則有肯定之過患。

 

若不以品行得堅定,則有見與行為不配合之過患。

 

若不知以正定而修,不能入於法性。

 

若不以口授圓滿目標,不懂修行之法。

 

若不以灌頂漸次,非為修法之器。

 

若不以三昧耶守護根基,所種者只為地獄種子。

 

若不以學習得解脫,則不能嘗法味。

 

若不能比較諸法源,則不能打破宗派之界限。

 

若不能收集於一點,則無能瞭悟諸法根源。

 

若不能達知見之顯著處,則無以通達法之本性。

 

未以法修練之所謂尊師,不知法超乎宗見。其人以偏見互相攻擊。以各乘皆自成
立故,勿涉諸爭辯,任運放下。

 

 

 

甲三 十要

 

 

 

蓮師示云:修法時應具十要。

 

磋嘉媽白言:何謂十要?

 

大師云:汝應具不動之信為要點,如河。

 

汝應具無仇之悲之要點,如日。

 

汝應具無私之捨之要點,如泉。

 

汝應具無瑕之三昧耶之要點,如水晶球。

 

汝應具離邊之見之要點,如虛空。

 

汝應具離沉掉之定之要點,如黎明。

 

汝應具離取捨之行為之要點,如豬狗。

 

汝應具離拼除之果之要點,如到純金之島。

 

汝應渴求法如饑人求食或渴人求水。

 

總之,令人逃避以法為至要,只以世財為目的。汝於死時實無能將財富帶走者,
故無令墮於惡趣為至要。

 

 

 

甲四 十表面

 

 

 

蓮師云:甚多人將修法淪為表面。

 

磋嘉媽白言:何謂也?

 

大師言:以不信誦經為表面。

 

無大悲而云利他為表面。

 

吝嗇而行布施為表面。

 

若為密人不守三昧耶流於表面。

 

為僧不守戒為表面。

 

居士不勤修流為表面。

 

只研學理不修法為表面。

 

修法而不知法要流為表面。

 

若不按法而行反而教人乃為表面。

 

言行不一,指導他人為表面。

 

總之,吾以厭於聽「有學」之人,不以法降其心者,徒增紛擾;其所大談者,只
為表面之說而已。

 

 

 

甲五 十種誇大

 

 

 

蓮師云:修法時,有十種誇大。

 

磋嘉媽白言:何謂也?

 

大師言:佯稱認識法要,實未聞法為誇大。

 

若未修儀軌,而謂具力(譯者按係指具神通力)為誇大。

 

無信而謂得加持為誇大。

 

若未得定,而謂得達佛境乃為誇大。

 

若未承事,而謂得師為誇大。

 

佯稱已得解脫,實未得有傳承之教授為誇大。

 

若無口訣,而謂證悟為誇大。

 

從未修法,宣稱解脫為誇大。

 

若不精進,自謂修法為誇大。

 

不守三昧耶,而謂得殊勝境遇者為誇大。

 

總之,若欲輕心修法,不假辛勞者,無乃自誇者,終不成就。

 

 

 

甲六 除十過

 

 

 

蓮師云:修法時,勿墮十過為至要。

 

磋嘉媽白言:何者為十過?

 

大師曰:汝縱有修行,若不以之作為妄念之療治,則
有不善用口授之過。

 

汝縱已瞭悟自心,若不能以知解脫,使見離二邊,則有不獲不共教授之過。

 

汝縱有誠信心,若不獲加持,則有不與已得證悟上師連繫之過。

 

汝縱勇猛精進,若修法無進境,則有心未完全清淨之過。

 

汝若於修法時感疲累,則有未悟覺性自然之過。

 

汝縱作修行,然心仍散亂,則有修法未決定之過。

 

若境界非由汝心直接生出,則有只於奢摩他中迷失之過。

 

若覺性之力用,非由汝生,則有不知以諸相作助道之過。

 

若覺難於離妄念之執,則有不知以五毒為道之過。

 

若不知於苦困中自處,則有不知如何將心轉離輪迴之過。

 

總之,若自稱修法而內裡充滿過患,又何能達至好之境地歟?

 

 

 

甲七 十種功德

 

 

 

蓮師云:汝需十種功德為修行之相。

 

磋嘉媽白言:何者為此功德?

 

大師云:若能調伏散亂,為瞭悟覺性自然之相。

 

若心性之智慧離邊展現,為口訣奏效之相。

 

若見上師為佛,為對上師生信之相。

 

若無礙得加持,為成就之傳承不斷之相。

 

若以覺性生力用時,能無礙改變自心,為覺性能力,鍛鍊生功德之相。

 

若日夜修法仍不覺疲,為達心氣精要之功德。

 

若修法與否,明覺性無異,為修定得決定之相。

 

無論何念或相生起,均能悟知法相,則為能以諸相為助道之相。

 

若諸妄念不起,或起後即可平復,為即能調伏五毒之相。

 

若能於苦困中勝,為瞭悟輪迴無常之功德。

 

總之,若法於心生,功德自汝而生。藏人中若無信、不勤、乏智難生任
何功德也

 

 

 

甲八 十相

 

 

 

蓮師云:若以法住於心,當有十相。

 

磋嘉媽白言:何者為十?

 

大師言:若執著漸減為驅執實相魔之相。

 

若染著少生,為遠離馳求之相。

 

若情緒漸減,為五毒於內寂息之相。

 

若自私漸減,為驅我執魔之相。

 

若已離尷尬並無取捨,為染污概念崩潰之相。

 

若已無修法者與修法對象之概念,又不離自性,為見法性母之相。

 

若見一切生起之意念,均為離執之境界,為能入見與修之道之相。

 

若知輪涅無分,為圓滿證悟,由內生起之相。

 

總之,若於何物,乃至汝身,均不執著,乃為離諸染著之相。

 

若不為苦困所傷,為知一切相,皆是虛幻之相。

 

若對八風只輕微關注,為知心性之相。

 

無論如何,若內相外顯,即如樹發嫩葉。如外相他人可見,則如樹結果,可供享
用。

 

甚多行人,連一功德亦無,得悟者甚少,故當勤精進修持也。

 

 

 

甲九 十事

 

 

 

蓮師云:對修法者言,須知十事。

 

磋嘉媽云:何謂也?

 

大師言:既得人身又聞佛法,為過往生中積集也。

 

有趣法之意樂,亦遇具口訣之上師,則如盲覓者得如意寶珠。

 

既得人身,又具信與根器,則為過往所修之善業已醒。

 

若既富裕,又同時遇上乞丐,即為圓滿布施之時。

 

若苦海溢滿時,欲注心修法,為惡業與障礙得清淨也。

 

若心轉向法之時,突遇仇敵,為引導往安忍之道之時。

 

若瞭解一切諸相無常,並對所得甚深法要具信,則表示已到出離世間法之時。

 

若見他人死去,而觸及對死之懼,即極大信心生起之時。

 

總之,若欲先圓滿世間法,再修佛法,即會發覺此乃無可能者!此亦能於輪迴中
解脫者甚少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