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定慧之抉擇(四)
戒定慧之抉擇(四)
丙三 無漏禪
此出世間禪,以一『不淨觀』,而分二道,即『壞法』與『不壞法』,由味禪而
進於淨禪,雖亦發無漏智,但其觀慧不出『實觀』。故於分明無垢之中,倘不值佛聞
法,即仍多囿於世間,而不能出。今從『實觀』上更進,用『得解觀』便成此出世間
禪。蓋不淨中,亦有二種觀,一為不淨觀,一為淨觀。如有等修其不淨觀,唯觀白骨
;且恐於此白骨,有所執著,更想燒之成灰,是曰『壞法道』。如兼修其淨觀,又作
燒滅骨人之想,轉由骨人放出八色光明,乃至淨光,遍於一切,是曰『不壞法道』。
小乘人修此二道,均能發無漏智,得阿羅漢果。其壞法羅漢,即是慧解脫羅漢。性重
理而不重事,但得慧障解脫。依慧而離一切障慧之煩惱障,即證涅槃。其不壞法羅漢
,即是俱解脫(又名心解脫)羅漢,性重理亦重事,能解慧障,亦能脫定障。既依慧
而離一切障慧之煩惱障,兼依定而離一切障定之解脫障,乃證涅槃。
丁一 壞法道- 此禪由九想起十想修
善修此禪,發真無漏,即成壞。此道為鈍根人所修,於不淨觀中,專修其不淨觀
,凡有三法。行者入手對治貪欲,便修九想。次以修時多生恐怖想,便修八念。後即
進而殺諸結使,便修十想阿羅漢法。是人既壞滅欲界身相,恆於下地,即證涅槃。不
能具足三界諸禪,三明八解,亦不得滅盡定。
戊一 九想- 九想觀或稱九相
此為壞法觀禪之初行,如外察敵情以破賊。其法即觀人之尸相不淨,同時心與定
相應。其想法如下:
己一 膨脹想- 觀尸體之漸漸膨脹變形。
己二 青瘀想- 觀尸體之久經風日而色變。
己三 壞 想- 觀尸體之變壞。
己四 血塗想- 觀尸體已血肉塗地。
己五 膿爛想- 觀尸體之血肉腐敗。
己六 噉 想- 觀尸體之血肉,為禽蟲噉食。
己七 散 想- 觀尸體被噉而裂散。
己八 骨 想- 觀尸體血肉既盡,而白骨狼籍。
己九 燒 想- 觀火燒白骨成灰。
此雖為三法之初門,然善修九想,即具十想。故或以九想賅其餘,為摩訶衍中說
。若善修九想,開身念處門。身念處開四念處門。四念處開三十七品門。三十七品開
涅槃門。
戊二 八念
此為壞法觀禪之中行,如內安己心以伏賊。因修九想時,常生恐怖,即以八念除
之。
己一 念佛- - - 念佛陀之威神,以除恐怖。
己二 念法- - -念正法之勝妙,以除恐怖。
己三 念僧- - -念聖僧之依伴,以除恐怖。
己四 念戒- - -念持戒之功德,以除恐怖。
己五 念捨- - -念行施之福報,以除恐怖。
己六 念天- - -念生天之樂果,以除恐怖。
己七 念出入息-(安般)念息道之安定,以除恐怖。
己八 念死---念死法之常隨 ,以除恐怖。
戊三 十想
此為壞法觀禪之後行,如破賊伏賊後之殺賊。其法即由九想,而進觀法空生空。
便從見修二道,而以入於無學道,能得盡智,及無生智。九想為外門,十想為內門。
九想為奢摩他(止),十想為毘缽舍那(觀)。
己一 無常想
總觀三界一切法無常-(體)
己二 苦想
總觀三界一切法是苦-(相)
己三 無我想
總觀三界一切法無我-(用)
以上為見道能斷分別之執。
己四 食厭想
人食種種不淨,亦能生根生識,與原有四大無異。別觀我身之無我。
己五 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人生欲、色、無色三界,所受均苦。別觀我身之苦。
己六 死想
人生危脆,一切時中皆可死。一息亦非可保,別觀我身之無常。
己七 不淨想
實觀此身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等五種不淨。別觀我身之不淨。
以上為修道能斷俱生之執。
己八 斷想
二執均斷。觀過去,對用之無我。
己九 離想
諸苦皆離。觀現在,對相之苦。
己十 盡想
不受後有。觀未來,對體之無常。
以上為無學道。
丁二 不壞法道
此道為利根人所修,於不淨觀中,兼修淨不淨觀,凡有三法。行者入手對治貪欲
,便修八背捨。次以修時多生惑等,便修八勝處。後即進而圓滿淨觀,便修十處。
此禪以八背捨始,十處終。善修此禪,發真無漏,便成不壞法阿羅漢。是人進觀淨
色不壞,又從此觀禪三法之上,練之以九次第定,熏之以師子奮迅三昧,修之以超越
三昧,由此觀、練、熏、修四禪,進而得種種神通。實能具足三界諸禪三明八解,亦
能於九定極處之滅盡定,出入自在。
戊一 八背捨-或稱八惟無、八惟務、八解脫。
此為不壞法觀禪之初行,背捨三界之愛貪也。
己一 初背捨-初禪、又名內有色想
觀外色解脫
行者端身正心,心諦觀足大拇趾,想有一處,脹黑如豆大,漸漸脹起。乃至見一
拇趾,大如雞卵。次觀二趾、三趾、四趾、五趾亦然,漸次循身,悉見腫脹。復壞爛
流膿,腹破腸現,種種不淨。自惡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
若離貪愛,應觀白骨。於此種種不淨之中,一心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
大。又向上裂,骨頂悉現。又向下裂至足,但見骨人端坐。乃至觀十方,皆是骨人
,無復所愛,男女之身,內外四大,均不淨境。爾時諦觀,身受心法,悉知無我。如
是從頭至足,循身諦觀深練,乃經百千許遍。繼見骨上白光煜爚,即當諦觀眉間,雖
亦見白光,而不取光相。但定心於此。便於眉間,見八色光明,(八色者,地、水、
火、風、青、黃、赤、白也。)旋轉而出。有色無質,妙淨勝於常色,其光明淨,
照十方四大不淨之境。行者復當循身深練骨人,還復攝心身中一處,其處亦出八色光
明。如是從頭至足,處處放光,是為初背捨。(內骨人未滅,故曰內有色想。見外八
色光明,及所照欲界不淨境,故曰觀外色。)
己二 二背捨-二禪、又名內無色想
觀外色解脫
骨人放光既,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漸漸腐爛,散碎壞滅歸空。是
時攝心入定,緣彼人色光明,及所照十方,四大不淨之境,及於後不淨之境,倍勝於
上,是為二背捨。(內骨人己滅,故曰內無色想,仍見八色光明,及所照不淨之境,
故曰觀外色。)
己三 三背捨-四禪、又名淨解脫身
作證具足住。
上二背捨,為不淨觀,此則淨觀也。淨不淨有四種如下:
庚一 不淨不淨;不淨觀中,己身不淨是也。
庚二 不淨淨;白骨生白光是也。
庚三 淨不淨
辛一 則淨光出於白骨,為出處不淨。
辛二 則照見十方不淨之境,為所照不淨也。
庚四 淨淨;離此三種不淨是也。
前此初背捨,光出白骨,未淨其內。二背捨,光照不淨,未淨其外。今則光體,
又經多次深練,所照之境,亦悉成一片淨色,內外俱淨,是為三背捨。(內外俱淨,
故曰淨解脫。此觀親證,故曰身作證。此定圓滿,故曰具足住。)
己四 四背捨-空處定、又名空無邊處解脫。
行者於欲界定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
捨後,已轉外境不淨之色。故至第三背捨,唯餘八種淨色。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若
心捨色,色即謝滅。爾時一心緣空,與法相應,是為第四背捨。(此依空而得之解脫
,故曰空無邊處解脫。)
己五 五背捨-識處定、又名識無邊處解脫。
行者心又捨空,進而緣識,與識法相應,是為第五背捨。(此依識定而得之解脫
,故以名之。)
己六 六背捨-少處定、又名無所有處解脫。
行者心又捨識,進而緣無為法塵,與無所有法相應,是為第六背捨。(此依上解
脫而得名。)
己七 七背捨-非想定、又名非想非非想解脫。
行者心捨無為法塵,進而緣非有想非無想之法,與之相應,是為第七背捨。(此
依上解脫而得名。)
己八 八背捨-滅盡定、又名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
行者心又捨非非想之法,進而滅盡一切所緣,是為八背捨。(此依是定,而得解
脫,故曰滅受想定。此觀親證,故曰身作證。此定圓滿,故曰具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