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密法淺說_佛教與他教之比較
劉銳之
第一節 一般比較
(甲一)教區
佛教為世界五大宗教之一。它的教區非常遼闊,以前從印度之北擴展,乃至我國、日本、高麗……等為北傳佛教,所推廣者為大乘佛教,而於西藏則更為無上密宗之策源地。從印度之南擴展,乃至緬甸、暹羅、錫蘭……等,為南傳佛教,所推廣者為小乘佛教。彿教近更弘揚於歐美兩洲。
(甲二)教徒
教徒眾多,當以百萬計,不可謂不多。加以近年美國的禪宗風味,普遍流行,美國加拿大和歐洲間,近來講習西藏密宗之活佛大德,深入各地,大事弘揚,其教徒人數之多,難以計算。
(甲三)歷史
佛教的史蹟,流傳已經超過二千五百多年,歷史不可謂不久,比之於世界開化最早國家的文化,有過之無不及。雖然印度是不大重視史實紀載的國家。而且佛教之在印度民間,已日漸沒落,是無可諱言。但在我國及其他教區的歷史,則愈久而愈覺光大。
(甲四)教義
佛教的教義,非常高深精闢,所以全世界的大學,多數具有佛學的一系,美國更為流行。在我國的大學和專門學校中。多有佛學會或佛學研究社的組織。而且哲學的學人,多數兼著研究佛學。
(甲五)經典
佛教之經典,非常之多,即以大藏經而論,如蹟沙藏、頻伽藏、龍藏、高麗藏、大正藏及續藏、中華大藏……等甚多。其餘單行的,更數之不盡。 從這五點看來,佛教之價值,可以想見。
第二節 優勝比較
佛教與他教之比較,優勝之點甚多,現在簡單略舉幾點:.
(甲一)平等
印度歷古以來,種姓階段,分得非常嚴格,近數十年雖經政府大力開導,仍然惡習難除,筆者二十年前曾往印度求法,親自見到。但二千五百多年前釋尊住世,力主平等,他本身是淨飯王族,雖高高在上,但對於所有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族人,若辭親出家,即可稱之釋子,和佛陀同一種姓,非常平等。而且釋尊成佛時說:一切眾生,皆有如來的種姓。還表示祇要說一句南無(即是歸依的意義)佛,決定成佛(雖要經過許多世)。這除了儒家孟子認為人人可以成為上古的兩個偉大聖人唐堯和虞舜之外,世界上還有那一個宗教之一般信徒,能成為教主的?故佛教實在是真平等。
(甲二) 自由
佛教徒於教內或教外,絕對和平,從無鬪爭的行動,故對信仰非常自由,並不勉強、壓迫。西藏首府拉薩之別蚌、噶登、色拉等三大寺,內有喇嘛(印度南方稱出家的修行人為僧伽,印度北方稱修行人為喇嘛,不分出家或在家的。)共一萬五千多人,大部份是出家的。此中,如果有不能遵守出家的戒條時,可以捨戒還俗,甚是自由。尤其佛教的教義,強調各信徒的成就或者墮落地獄,都是憑他本人的業(即是行為)力及修為所造成,故釋尊有「業力不可思議」這句話。可見佛陀完全沒有能升人上天堂,或打入地獄的力量。人之升降,全憑自力所致,與我們左傳所說「禍福無門,惟人自召」非常吻台,其自由可想。
(甲三)紀律化
回憶筆者參加對日本抗戰,過著軍人的生活,對於紀律化,行之八年。亦曾在大叢林如南華寺等住過多少日子,覺得所有僧伽的生活,如起床、上堂、食飯、就寢等等生活,都能夠整齊劃一,井井有條,比軍隊尤為肅穆。佛教中的戒律部份,內有二十犍度(犍度係梵語,它的意義是法聚,是分別指示僧眾日常生活的要則)內容對於受戒、說戒等,有很明細的規定。甚至於用皮革、法衣、藥食、房舍臥具,和用缽及剪爪等,都有指示。它的紀律化,可想而知。而釋尊常常率領二千五百弟子,應國王供養,疾趨而行(有如跑香的步伐),王官內的走廊多數種滿盛水盤栽,如蓮花等植物。而眾人之法衣飄帶,絕無半點沾及。非練習有素,怎能如此。
(甲四)科學化
佛陀為「正徧知」,能於一切世出世間法,如實了知。他於二千餘年所說,能為十九世紀後的科學家所證所知,玆舉例如下:
我國學者由「民無二王」的原則,推衍至天無二日。歷代的學者,均以此為教條。佛說百千萬億世界,每一世界都有日和月,前之學者為之駭然;現代天文學家,有眾太陽系之說,然後恍然。
釋尊開示舍利弗於飲水時,不可用天眼來看,因為水中有生物。若看見仍飲用,那便失去慈悲心。而微生物的發現,還遠在近代。
佛說沒有所謂動,而是將所有的動,積聚加速起來,便覺得它是「動」。近代電影影片的攝製,就是依此原理而成的。
佛說對於時間和方位,都認為不定(不定即不是固定)的,現在地球上的「時區」和東經北緯的劃分,都是人為而不是固定的。
(甲五)實踐
釋尊常常告誡弟子,若研究佛理,而不著手修行,有如整天說著「食啊」「食啊」光是憑著口說,是不能飽的。所以佛教徒務須踏實修行。有所謂「晝夜六時」,就是白天和初夜,都要做六時的修行。至若修菩薩行的大菩薩呢?還要更為踏實,他的修行六要(名六波羅密)中,第四要點,叫做精進;進是前進,就是腳踏實地的實行,進而且精。精就是「精打細算」、「功不唐捐」,即一點力量也不浪費。
(甲六)慈悲
佛教所說「慈」的定義,是給與一切眾生,以無量的快樂。「悲」的定義,是拔除一切眾生所有無量的痛苦。
因此佛教對「慈」的最高原則,為「無緣大慈」。所謂「無緣」,依現代語的解釋,是「沒有甚麼條件」。沒有條件,就是指所對的對象,不是親屬、也不是朋友、不因為報恩、也不因為酬債,而是毫無關係的眾生,盡自己的力量,給與無量的快樂。
而佛教對「悲」的最高原則,為「同體大悲」。所謂「同體」,是指所對的眾生,同是血肉之軀體,同具有怖畏苦惱、貪生怕死的感覺,於是遇到任何一個眾生發生苦難時,就應等同自己身體的感受,發起悲心以救拔其苦。
上列所述,是從理論說的,但實踐又如何呢?
一、是釋尊前生的投身飼饑虎,二、是阿提沙(或作阿底峽)尊者與狗的自他相換,這都是很好的說明。
從第一件說:那老虎餓得要命,但牠憑甚麼條件,釋尊前生犧牲身體自投下坑餵飼牠?而釋尊前生,又為甚麼關係,要這樣做呢?無他,這就是「無緣大悲」的表現。
從第二件說:阿提沙尊者,在對弟子開示甚麼是「自他相換」時,恰巧鄰家的狗為主人綑縛鞭打,痛苦無限,大聲號叫。尊者居然從座上滾落地下,作狗吠聲,痛楚之至,諸弟子發覺他身上有甚深的繩縛和鞭撻的痕蹟,以說明「自他相換」的實踐,這就是「同體大悲」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