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定慧之抉擇(三)
戒定慧之抉擇(三)
丙二 亦有漏亦無漏禪
世間根本淨禪,矯根本味禪之『闇證』,而加以觀慧,破根本味禪之『味著』,
而成為『垢無』。治根本味禪之『無記』,而出於『明分』。便有此根本淨禪。此禪
以一息道而分三種:
一、六妙門--為全修法,由數息而入。
二、十六特勝-為簡修法,由隨息而入。
三、通明禪--為速修法,由觀息而入。
凡夫外道之利根者,亦能任修一種息道,而得淨禪。即能由此發有漏智。此中有
漏無漏之分,實因修息道時,用心有異,不可不辨。列表於下:
凡夫-闇心持息,唯希禪樂。
外道-略具觀慧,妄求解脫。
小乘-正觀諦緣,志在入滅。
大乘-安心般若,具足方便。
丁一 六妙門
此為息道之全修法。慧性多者修之,慧多定少,雖不昏沉,而多散亂,難與禪定
相應。入手尚須偏重『止』法,以除其散亂。故必修其全法,方得淨禪,第終以定少
慧多,雖多散亂,而不昏沉,發無漏智甚速也。
戊一 數-修數、證數。
修數-行者端身正坐,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徐而數,不令馳散,是名修
數。其法從一至十,復從一起,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名修數。
證數-與數相應者,心住息緣,任運自數。從一至十,不加功力,覺息虛微,心
相漸細,爾時患數為粗,意不欲數,便應捨數修隨。
戊二 隨-修隨、證隨。
修隨-捨前數法,一心依隨之出入。既與俱出,復與俱入。攝心息緣,知息出入
,長短冷暖,亦須悉知,是名修隨。
證隨-與隨相應者,心既漸細,覺息長短身出入,心息相依,恬然凝靜。爾時
覺隨為粗,心厭欲捨,便應捨隨修止。
戊三 止-修止、證止。
修止-息諸緣慮,不念數隨,凝靜其心,止於一處。任止於眉間、鼻端、臍下、
某一處均可。心既有所止,息自虛凝,是名修止。
證止-與止相應者,覺身心泯然入定。息亦自住,若不出入,不見內外一切相貌
,即如欲界未到等定。爾時當念此少觀慧,所證實淺,便應捨止修觀。
戊四 觀-修觀、證觀。
修觀-於定心中,以慧分別諦觀色身微細,方入息相,以及皮肉筋骨三十六物;
乃至一切受想行識,罔不虛妄。其中均無常、樂、我、淨,足以味著,是名修觀。
證觀-與觀相應者,覺入出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三十六物,及諸蟲戶。內
外不淨,剎那變易,五陰虛妄,均無自性。觀境既明,心生悲喜。得四念處,破四顛
倒。爾時覺念流動,未窮真道,便應捨觀修還。
戊五 還-修還、證還。
修還-既空所觀之境。還觀能觀之心。此心依息,發為觀智,了了分明,能破諸
境;然無自性,亦與境同。循息而求,虛明一片。反覆破析,終不可得,於所觀境,
實無味著,是名修還。
證還-與還相應者,心慧開發,息息還源,能所兩無,境智俱離。爾時雖離境智
,但仍計有境智當離,離心未除,心隨二邊,便應捨還修淨。
戊六 淨-修淨、證淨。
修淨-循息外觀,所觀既空,便離其境。循息內觀,能觀亦空,便離其智。能所
之空,智境之離,實屬本淨,非從修得。行者至此,應泯一切妄想分別,無離不離,
即亦不得能修所修,及淨不淨,是名修淨。
證淨-與淨相應者,心無依倚,不住不著。豁然所悟真如現前,無礙方便,任運
開發,如如清淨,三界垢盡。此中證者有二:
相似證-見道以前,五方便相似無漏慧發。
真實證-見道以後,苦法忍乃至第九無礙道等三乘,真無漏慧發也。
行者修此六妙門,即能進證諸禪,六門之中,必有一能進者,當試而善修之。
但多能於欲界未到定,及初禪中,即發無漏智,不必至上地諸禪也。至其真實圓證之
六妙門;則數門為十住、隨門為十行、止門為十回向、觀門為十地、還門為等覺、淨
門為妙覺也。
丁二 十六特勝
此為息道之簡修法。定性多者修之,以慧少定多,雖多昏沉,而不散亂,易與禪
定相應。入手時,祇須重觀法,以除其昏沉,故僅修此簡修法,即得淨禪。第終以
定多慧少,雖不散亂,而多昏沉,發無漏智則略遲也。
戊一 知息入特勝-粗住
味禪之粗住,闇心數息,觀慧不明,覺恬恬安隱而已。今捨數息,而從隨息入手
,即能觀慧照息,了了於此恬恬安隱中,已悉知息之入相,由外而內,息息相續,無
不明知,是為特勝。
戊二 知息出特勝-細住
味禪之細住,亦僅覺恬恬勝前而已。今以觀慧漸進,前僅知息之入相者,於此恬
恬勝前之中,更兼知息之出相。一出一入,息息相續,無不明知,是為特勝。
戊三 知息長短特勝-欲界定
味禪之欲界定,亦僅覺身心空淨而已。今以觀慧又進,前僅知息之出入相者,於
此身心空淨之中,又兼知息之長短相。一出一入,或長或短相續,無不明知,是為特
勝。
戊四 知息身特勝-未到定
味禪之未到定,亦僅覺空無所見而已。今以觀慧更進,前僅知息之出入長短相者
,於此空無所見中,更知息之於全身,不出不入,不長不短。體微微,而從百千
毛孔,呼吸闔闢,息息相續,無不明知,是為特勝。
以上四種特勝,是身念處攝。
戊五 除諸身行特勝-初禪之覺觀二支
戊六 受喜特勝-初禪之喜支
戊七 受樂特勝-初禪之樂支
戊八 受諸心行特勝-初禪之一心支
味禪之初禪,但能感得八觸,離生喜樂而已。今有觀慧,於初禪發時,以身心豁
然開朗為覺支。以洞見身中三十六物、五陰、四倒為觀支。以無所受而受『分明』、
『垢無』之喜為喜支。以無所受之受『分明』、『垢無』之樂為樂支。以眾生即是一
心,受諸心行,念念不忘,為一心支。
以上四種特勝,是受念處攝。
戊九 心作喜特勝-二禪之內淨、喜、
樂三支
戊十 心作攝特勝-二禪之一心支
味禪之二禪,但能內淨覺觀,定生喜樂而已。今有觀慧,於二禪發時,內淨之作
『喜』、『一心』之作攝,均照了而無顛倒。知此均心之作業,乃能善入此禪,是為
特勝。
戊十一 心作解脫特勝-三禪
味禪之三禪,常以受樂(身樂),不復求脫。今有觀慧,於三禪發時,雖入離
喜妙樂之地,得美妙無比之樂。而知其未離色法,仍須解脫。故於心終不味著,乃能
善入此禪。
戊十二 觀無常特勝- 四禪
味禪之四禪,常以『不動定』味之為常。今有觀慧,於四禪發時,雖入捨念清淨
之地,得三災不到之定。而知其未離色法,猶是無常。故於心終不味著,乃能善入此
禪,是為特勝。
以上四種特勝,是心念處攝。
戊十三 觀出散特勝- 空處定
味禪之空處定,見色蘊已無,散歸一空,便味著空處,計為真實。今以觀慧所照
,發此定時,即知此定,既出彼散息,亦當出此散空。因了達此空不實,不復生染,
乃能善入此定,是為特勝。
戊十四 觀離欲特勝- 識處定
味禪之識處定,見空亦離,一識獨存,便味著識處,計為真實。今以觀慧所照,
發此定時,即知此定,緣散空之欲已離,而緣散識之欲亦當離。因了達此定不實,不
復生染,乃能善入此定,是為特勝。
戊十五 觀滅特勝- 少處定
味禪之少處定,見色心俱滅,僅有一無為法,便味著少處定。今以觀慧所照,發
此定時,即知此定,既滅一切有為法;亦當滅一切無為法。因了達此定不實,不復生
染,乃能善入此定,是為特勝。
戊十六 觀棄捨特勝- 非想定
味禪之非想定,見有為無為均捨,直達三界之頂,便味著非想處。今以觀慧所照
,發此定時,即知此定,既棄捨三界之下地,亦當棄捨三界之頂地。因了達此定不實
,不復生染。乃能善入此定,是為特勝。
以上四種特勝,是法念處攝。
此十六種特勝,必具上地諸禪,始發無漏智。不如前後二法之連稱特勝者,對味
禪言之也。
丁三 通明禪
此為息道之速修法,定慧性等者修之。以定慧相等,昏散俱無,最易與禪定相應
。入手時,即能止觀並用,無病待除,故僅修其速法,亦得淨禪。且以定慧雙備,昏
散兩絕,發無漏智最迅。此禪從初修習,不用數隨諸法,但當觀息、色、心三事無分
別。觀一達三,徹見無礙。此法明淨,善開心眼,又能發三明六通,最為疾利。
戊一 修通明禪
行者欲觀三事,當先觀息身出入,與心相依。次觀色身,隨息生化,以心為主
。次又觀心依息為機,託身顯發。如是三事不離,歷歷可見。乃進而觀心依於息,息
無自性。息依於身,身無自性。身依於心,心無自性。四緣不起,四大各離,則此三
事,均不可得。如是三事無性,歷歷可見。觀一時即達三事,達三事時,即達諸法,
是為修相。
戊二 證通明禪
及至內證真諦,深入實相。三事分明,莫不通達。徹見此中壽、煖、識三者,更
互相依持,得相續住。(壽即身,煖即息,識即心。)亦知世間天文地理,乃至一切
,悉與此中相應。能具三界一切禪定,入十二門禪;而從初至後,一一諸禪,均能
發無漏智。且彼又知三界之頂(非想定)中,猶有微細煩惱未斷;乃更進而入『滅盡
定』。故此禪實能斷盡粗細諸惑,而得三乘涅槃者。又以三事觀成三事無礙,即能成
就身業之『神變輪』(色)、語業之『正教輪』(息)、意業之『記心輪』(心)。
而三明六通,無不具備,為證相也。
戊三 通明禪可分為九定
己一 通明初禪-通觀三事,而離生喜樂。
己二 通明二禪-通觀三事,而定生喜樂。
己三 通明三禪-通觀三事,而離喜妙樂。
己四 通明四禪-通觀三事,而捨念清淨。
己五 通明空定-三事俱滅,仍有細三事。
己六 通明識處定-破空之細色。
己七 通明少定-破識之細心。
己八 通明非想定-破無為法之細息。
己九 通明滅盡定-三事滅盡,乃得三事無礙。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