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定慧之抉擇(一)
劉銳之
戒定慧三學,遵照釋尊規定,為佛教徒必履之途。然三學之種
類甚多,必須善加抉擇。菩薩行之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安忍、
精進、禪定,而以智慧殿其後,故抉擇不可少,而抉擇在所必精。
甲一 戒之抉擇
戒居三學之首,重要可知,佛所開示:「毘奈耶(戒之梵音)
住,則正法住。」佛又答阿難滅後以誰為師之問曰:「以戒為師。
」尤為特加重視也。
乙一 釋名
戒除『毘奈耶』名之外,復有六種名稱,玆略釋之。
丙一 尸羅
尸羅梵音,義譯為戒,有平治之意,以戒能平險惡諸不善業,
故名。守戒與犯戒,在身心感受上,絕對不同,犯戒者,身心感到
熱惱;守戒者,身心感到清涼。現以清涼之戒,平治熱惱惡行。如
下所說七眾及近住所受別解脫律儀,均可名為尸羅。
丙二 妙行
行是行為,一個人之行為,能得有智慧有人格有道德者,稱揚
讚美,認為是合乎人生向上之行為,故為妙行。還有守持戒行
,由此可得愛樂之果,則名為妙行。
丙三 業
業是造作為業,正理三六說:「雖契經中說,諸無表名為非造
,亦名非作,以有慚恥受無表力,不造惡故,而有作義」。說名為
業。
丙四 律儀
俱舍論說:「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謂由此能防身語七支,
不造種種過非。
丙五 別解脫
義別章說:「別別防非,名之為別,….戒即解脫,解脫惡故
。….別解脫者,是戒別名」。在受戒時,第一念表及無表之不殺
生等,有一股強大力量,別別棄捨殺生等種種罪惡,所以依初別捨
義,立別解脫名,正理更說:「或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脫;或彼初
起最能超過如地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脫」。到第二念後,就離惡說
,雖還有力能捨,但因不是初捨,不可名為別解脫,只可名為別解
脫律儀。
有以其他之宗教,各各均有彼等所受之戒,可不可以亦稱為『
別解脫』為問,答以一般宗教徒,當然有彼等所受之戒,不能否認
,但不承認他是別解脫律儀。因為彼等所受之戒,並無一種力量,
能永遠解脫諸惡,所以如此,病在彼等貪著諸有,不能捨離。
丙六 根本業道
第一念表及無表之不殺生戒等,又可名為根本業道。業是思,
就是受戒前之求戒思,此思到達受戒之一剎那,獲得究竟圓成,暢
遂其所思,名根本業道。到第二念後,不可名為業道,只可名為後
起,因為是在根本之後也。
丙七 俱舍論頌所列二種
依俱舍論頌說:「律儀別解脫,靜慮及道生」。就善律儀說。
約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二、靜慮律儀,亦名靜慮生律儀,即
定共戒;三、道生律儀,或無漏戒,即道共戒。律儀不共此三大類
,別解脫戒說竟,今當說定共戒、與道共戒。
丁一 定共戒
定共戒亦名靜慮生律儀,是說此律儀,乃依靜慮而生者。所以
一個獲得靜慮之行者,就一定得到此靜慮律儀。此處所說之靜慮
,不但指根本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上三靜慮近分定,總名為靜
慮。近分定因為已近於靜慮之故,所以得名為靜慮。於此定中,得
此律儀者,即能不再造作,而自然受持淨戒,所以名為靜慮律儀。
丁二 道共戒
道共戒亦名道生律儀,是說此律儀,乃從無漏聖道而生者。因
而學及無學之聖者,得到無漏聖道,便同時亦就得此道生律儀,自
然而然不犯諸淨戒矣。
俱舍論頌說:「後二隨心轉」。上面所說三種不同之律儀,以
隨心轉、不隨心轉分別,前一別解脫律儀,是不隨心轉戒;後二定
道生律儀,是隨心轉戒。隨心轉,是說此兩種戒,乃隨行者之定心
而轉者。入定,二戒就隨定心生起,出觀,二戒又隨定心而失。總
之,隨定心之有無,而為轉移之戒,名隨心轉。別解脫戒,則不如
是也。
所以此定共、道共二戒,皆是隨心轉者,便無從抉擇,亦無須抉
擇戒也。
乙二 分類
戒之分類,應有顯教、密乘二者,為佛門之戒條;但依佛制,
未受戒者,不得翻閱戒本,致犯罪過。故於顯密二戒,祗列其名,
不敢妄加述說;即菩薩戒特准公開,但亦祇列三聚戒名,以歸一律
故。若外道邪戒,則依論本詳說,使知之者不為也。
丙一 顯教戒
丁一 七眾戒及近住
戊一 優婆塞戒-即男居士戒
戊二 優婆夷戒-即女居士戒
戊三 沙彌僧戒
戊四 沙彌尼戒
戊五 式叉摩那尼戒-譯作正學女戒
戊六 苾芻僧戒
戊七 苾芻尼戒
附 近住
俱舍論於七眾戒之後,復有此條,以非佛制禁閱之列,故依俱
舍論略述如下,以竟其全。
『近住』為親近三寶,一宿而住,學習出家律儀之在家男女二
眾。近住分三:近阿羅漢住、近盡壽戒住、近時(按即是極
短期)而住。所守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
五戒,加塗飾花鬘與歡聽歌舞、眠坐高廣床座、食非時食等八者。
(按即八關齋戒)
丁二 菩薩戒
戊一 攝律儀戒
戊二 攝善法戒
戊三 饒益有情戒
丙二 密乘戒
若說密乘分為四級灌頂:
丁一 第一級寶瓶灌頂戒
所守是金剛乘十四根本墮。
丁二 第二級秘密灌頂戒
所守是金剛乘八支粗罪,及五方佛三昧耶戒。
丁三 第三級智慧灌頂戒
所守是根本三昧耶戒,及支分三昧耶戒。
丁四 第四級名詞(義如授記)灌頂戒
所守是大圓滿戒。
每級有其所應守之戒。
丁五 阿闍黎灌頂戒
阿闍黎灌頂,也有應守之戒。
無論顯密,均依所受法之品位,守其應守之戒,固無須抉擇,
亦不容許抉擇也。
丙三 外道邪戒
須知釋尊當日,印度外道共有九十六種,最顯著者則為外道六
師。外道之邪見邪戒甚多,分別略述如下:
丁一 有身見
有身見,梵音為薩迦耶。『薩』字含有『有與壞』之二義。如
順正理說:「『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一』為
義,此見執我,然我實無,以無所緣而起此見,故於此境,立以為
有。」成實十一說:「實無我故,說緣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有
,名為身見,於無我中,而取我見,故名為見。」有外道主張有『神我』
,亦此類也。
丁二 常見
如說人死,永遠轉生做人,畜生死,轉生永做畜生,常時恆時
,無有改變,即落於『常見』。
丁三 斷見
若說人死,猶如燈滅,一了百了,一切都已經無,即落於『斷
見』。
丁四 邪見
凡有「撥無因果,及無四聖諦理」等見解之人,必然就不相信
有四諦真理、善惡因果,以及道德價值等,所以稱為『邪見』,因
他所起錯謬執見,是有乖違於正道者。
丁五 見取見
所謂『見取見』,本是劣不足道之妄見;不知者,妄執以為最
極殊勝,如是名為見取。婆沙四十九說:「此取諸見,故名見取」
。婆沙又說:「復次,以何相故?立見取名,謂若取見,或取餘蘊
,執最勝者,立見取名」。
俱舍論頌云:(依原文略去一字)「謂有身見、邊執見(指執
常斷邊)、邪見、見取戒禁取」。如是上述四見,雖只屬錯謬之見
,影響尚輕,仍須抉擇,且勿具論。若說第六之「戒禁取見」,則
於行動有關,當非抉擇不可也。
丁六 戒禁取見
戊一 非因計因
己一 能生因
能生因:如大自在天,原非宇宙萬有之真因,但在不了解萬有
因緣之學者,觀彼以為是世間因。餘如自性、士夫、生主、時、空
、方等,本都不是生起諸法之原因,可是印度有許多學者,就執以
為因。婆沙第九說:「如農夫秋收多實,便作是言:私收末度天等
所與;若生男女,復作是言:是難陀等天神所與;若信自在者,便
作是言:毘瑟拏天、矩陛羅等天神所與,如是等類非因計因」。
己二 生天因
生天因:即不是生天之因,妄計以為生天之因。如持牛戒、狗
戒等。外道學人,雖有神通,但因不了八萬劫前諸事,不知牛狗有
順後生天之業力;見牛吃草死後生天,就以為吃草是生天因,於是
就仿效牛吃草,名牛戒禁。見狗噉糞死後生天,就以為噉糞是生天
因,於是仿效狗噉糞,名狗戒禁。發智二十說:「有諸外道,起此
見,立此論;諸補特伽羅,受持牛鹿狗戒,露形戒等,由此便得淨
脫出離,至苦樂邊,此非因計因戒禁取見(下略)。」
戊二 非道計道
非道計道,就說不是獲得真正解脫之道,而妄計為是解脫之道
。如有學者,計恆河水,能洗除眾生之罪障;有等學者,計猛烈火
,能燒一切煩惱;於是或入河中沐浴,或投火坑焚燒。遁說:「謂
戒但為證滅遠因,要假定慧方得涅槃,今唯執戒能得涅槃,故名戒
取」。戒取者,婆沙四九說:「此取諸戒禁,故名戒禁取」。
由此應知,若於非因而妄計因,非道而妄計道,執持其戒,以
求證得涅槃,豈非南轅北轍,故於戒不可不善為抉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