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古卷中關於大圓滿之經續

敦煌古卷中關於大圓滿之經續

黃毅英

據心登贊青卡美(SAMTEN GYALTSEN KARMAY)於「大圓滿」註一書中 稱,現存於倫敦印度機關圖書館(INDIA OFFICE LIBRARY)中所藏敦煌藏文本中,只 有三簡是涉及大圓滿教法的,即編號594、647、689/2 三種,其中689/2 實為八至九 世紀中的一些傳承表,祇有大圓滿之上師而已。647 為著名之六金剛句。而594 乃佛 藏所造「小密殼-空之心」。今試將594 及647 兩文譯出,以供參考。

甲一 六金剛句

647文獻中所記為六金剛句,及其注釋。先譯六金剛句如左:

(頌)吉祥。

敬禮至尊普賢王如來金剛身語意之大樂前!

  • (一)一切顯現萬法變異,其本性俱一。
  • (二)而各各卻超乎思議。
  • (三)萬法雖如如而無散亂。
  • (四)普賢王如來照耀出一切相。
  • (五)摒棄馳求之病,即已具此一切。
  • (六)放下以無修整故也。

甲二 六金剛句之注釋

一切續中,均以金剛薩埵為主,然於此,則以普賢王如來為主,何以故?若言金 剛薩埵者,乃有果可得,且以次第及之。然於此,無得也。以此,普賢王如來較合於 對上根者,至為明顯。

「吉祥」者俱生也,此即有者無須名色之追求比一切尤勝。「敬禮至尊普賢王如 來金剛身語意之大樂前」者,表持非一多之陀羅尼,縱至何處,不離心中。表離三界 之法,住於當體與住於大樂。

  • (一)世間諸法,無論圓缺,表無量顯現,然其自性無分,皆一。故云:「若 言一中有多,豈不同割裂虛空耶?」答曰:「於本理上言,不可也。」如是云:
  • (二)此「一」不可分多。以超言離故,無容詳釋。
  • (三)如上之事而不住於此中。若云:「一切了義經,均謂此「一」,為一切 善之源,若言不住其中,怎能獲種種功德歟?」答云:「於當體中,言思皆絕,然無 住其中之問題,亦無功德不生之問題。」所以者:
  • (四)一切相均為當體所闡現,生起功德無用任何造作,所以然者,此等皆為 無始以來心中之遊戲相,本來具足。
  • (五)(六)一切願均已圓滿。既已圓滿,再尋造作,即為垢病,徒添營役。 此等垢病必須遣除。一切所欲,本已無求自得。此名為「放下」者,即無有可執持也 。即住於「當體」而無散亂。意為無用追求與造作矣。

以上心要,名為至尊普賢王如來之大樂道,能離執著則名「內大甘露」。為證 不思議覺之最上道。住於此無上法源中,其戒亦隨即圓滿。

  • 一、殺:「超度」者,「器物」自消。自消滅為(超度)之主法。然(依大圓 滿教)「器物」之名亦無,「超度」祗為主要方便,以一切住於自然。
  • 二、淫:「相合」者為「一體」中無合無不合。(然)此中縱「合」(之名) 亦無,常與明母合故也。
  • 三、盜:表住於世間,及以外一切顯現之萬有故,無所需求。縱不曾得,得一 切故名為「盜」。
  • 四、妄言者,說非真之詞也。(然)言詞有真耶?即已離道,故名為「妄言」 。

以此故也,四戒均住自然,四者不增不減,不捨五毒戒亦如前,「瞋」屬殺類 、「貪」屬「合」、「癡」為無智,然大印(普賢王如來)本無智聰,故名「癡」。 「慢」為堅慢不變,大印不動,於自性中不變。「妒」者,縱向未熟宣說,亦無能領 悟。縱功德何大,無能仰知故,本然守大秘密。

甲三 小密殼--空之心

 乙一 導言

  • 丙一 造者:具德之佛藏
  • 丙二 部居:阿的瑜伽
  • 丙三 法源:從一切正覺經論中取出
  • 丙四 源起:度上根者
    全分五部、言六智、五大、三大薩埵。本名為「小密殼--空之心」。五部者。

  • 一、敬禮普賢王如來自性。
  • 二、明覺心之自性。
  • 三、覺心無可表之理。
  • 四、「一切本源」體,「清淨面」之闡明。
  • 五、散亂與障礙。

 乙二 正文

    敬禮至聖至尊普賢王如來。

  • (一)甚深無虛妄。
  • (二)現於上智之前!
  • (三)甚深無虛之境界。
  • (四)為親證者而非虛幻。
  • (五)一切諸非均有「當體」。
  • (六)萬有顯像不自隨行。
  • (七)任教所說如何深邃。
  • (八)亦無能明示此!
  • (九)身心積資等行。
  • (十)觀想並消除輪迴業引等。
  • (十一)均為自立柱障。
  • (十二)不測虛空不變。
  • (十三)雙腿跏趺。
  • (十四)種種坐式。
  • (十五)為執身見所致也。
  • (十六)無形虛空不變。
  • (十七)無始俱有如同虛空。
  • (十八)非跏趺坐者。
  • (十九)自性常住空性。
  • (二十)為轉成虛空之本。
  • (廿一)心性亦然。
  • (廿二)證悟之本。
  • (廿三)無根之心。
  • (廿四)無能尋覓及找著,如虛空也。
  • (廿五)無生覺悟。
  • (廿六)離因與果。

此甚深教誡,「小密殼」為一切經律之匙,圓滿。

MK;註RF;SAMTEN GYALTSEN KARMAY THE GREAT PERFE- CTION E.J.BILL,1988.

極明摩尼寶炬生起次第究竟及修誦閉關總要

極明摩尼寶炬生起次第究竟及修誦閉關總要

貢噶上師傳授
陳博濟譯述
劉銳之摘要

嘗謂佛法分顯教與密乘,顯教分聲聞、緣覺、菩薩,為小乘、中乘、大乘。釋尊 說法多年,目的是將佛的知(現代語所謂共識)、見(現代語所謂目的)由「開」而 「示」,使聽者從「悟」而「入」。雖所說智慧,有「聞」所成、「思」所成、及「 修」所成慧之分。且釋尊更有「有說有修有證」,為正法五百年;「有說少修少證」 ,為像法一千年;「少說無修不證」,為末法一萬年。說雖如此,但顯教似重「聞」 「思」,而不「修」。

密乘則不然:先之以灌頂,是具德之上師,以自己所修之本尊,介紹於弟子,是 也。灌頂分四級。隨即以每日應修之儀軌使修,也分為生起次第、圓滿次第、智慧次 第、名詞次第四級。所謂生起次第,是運用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先觀對生後自生, 於是未生令生,已生令起,其次第井然。以下各次第,仿此應知。

每日必修儀軌,隔了數月,必須閉關,最少七日,以自我檢討:是否發菩提心? 知見是否純正?戒律是否嚴守?修持是否精進?如是過失,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 勉。」但閉關之舉,並不如是簡單! 貢噶上師,於此開示甚詳,日前常列舉示諸同 學,以資遵守,其名為《極明摩尼寶炬》。今將全部錄於本刊,以供讀者依照。

 付錄極明摩尼寶炬

   生起次第究竟及修誦閉關總要

(甲一) 生起次第總要(略)。

(甲二) 依修總要著手(閉關):分五

 (乙一) 處:分五

  (丙一) 古德加持吉祥聚。

  (丙二) 無仇敵虞:分三

   (丁一) 外,具土地。

   (丁二) 內,修房。

   (丁三) 密,坐具。

  (丙三) 未為所玷:分五

   (丁一) 鬥爭。

   (丁二) 逆倫。

   (丁三) 孀寡。

   (丁四) 失戒。

   (丁五) 破戒。

  (丙四) 主非三者:分三

   (丁一) 巨魔。

   (丁二) 凶徒。

   (丁三) 慣行黑業。

  (丙五) 無作中折者:分三

   (丁一) 人。

   (丁二) 非人。

   (丁三) 野獸。

 (乙二) 時:分三

  (丙一) 四孟月:分四

   (丁一) 夏孟月修息法。

   (丁二) 秋孟月修增法。

   (丁三) 冬孟月修懷法。

   (丁四) 春孟月修誅法。

  (丙二) 須與宿曜配合。

  (丙三) 座:分二

   (丁一) 午前為初首。

   (丁二) 酉座(或戌):分三

    (戊一) 自在。

    (戊二) 懷攝。

    (戊三) 本尊緣起。

 (乙三) 人須具六不共法:分六

  (丙一) 大信,能入白法。

  (丙二) 大敬,視師如佛。

  (丙三) 大法,得四灌頂成口訣器。

  (丙四) 大戒,重三昧耶修基己立。

  (丙五) 大慧,能明了義見。

  (丙六) 大定,離諸畏懼。

 (乙四) 物:分六

  (丙一) 飲食充足或加倍。

  (丙二) 衣足更易。

  (丙三) 去病緣藥。

  (丙四) 真言緣起。

  (丙五) 防敵武器。

  (丙六) 去魔:分三

   (丁一) 黑芸香。

   (丁二) 芥子。

   (丁三) 三稜杵。

 (乙五) 修持完善方便:分十六

  (丙一) 四支:分四

   (丁一) 依生起因三三摩地:分三

    (戊一) 空三摩地。

    (戊二) 悲三摩地。

    (戊三) 因三摩地。

   (丁二) 近依為自住本尊慢。

   (丁三) 與佛母俱加持入空密者為修。

   (丁四) 智尊降入灌頂印契者為大修。

  (丙二) 心念:分三

   (丁一) 惡:分三

    (戊一) 執持貪瞋。

    (戊二) 煩惱。

    (戊三) 妄念。

   (丁二) 善:分三

    (戊一) 書讀。

    (戊二) 背誦。

    (戊三) 思惟。

   (丁三) 立難行標:分三

    (戊一) 心勿失二。

    (戊二) 專一貫注懸想。

    (戊三) 耐凍死憊之苦。

  (丙三) 初入時:分四

   (丁一) 皈依。

   (丁二) 發心。

   (丁三) 作本尊慢。

   (丁四) 設三食子:分三

    (戊一) 供上師三寶禱求。

    (戊二) 獻護法請作事業,為護中折。

    (戊三) 上地神求為居停。

   (丁五) 結界。

  (丙四) 正入座時:分六

   (丁一) 施魔。

   (丁二) 供地神。

   (丁三) 供四天王:分十九

    (戊一) 石堆上樹像。

    (戊二) 供食。

    (戊三) 去魔。

    (戊四) 淨空。

    (戊五)   (針)轉成寶器。

    (戊六)   (嗡)轉外內供聚。

    (戊七) 各天女充滿虛空。

    (戊八) 獻供真言。

    (戊九) 越量宮食子。

    (戊十) 去魔。

    (戊十一) 淨空。

    (戊十二) 現像。

    (戊十三) 召請。

    (戊十四) 沁入。

    (戊十五) 加持八供。

    (戊十六) 虛空藏真言。

    (戊十七) 供食子偈。

    (戊十八) 請安住偈。

    (戊十九) 觀四天王率眷屬守護關房。

   (丁四) 護輪:分二

    (戊一) 所作、能作、作業,三依無緣慧持。

    (戊二) 非最後不攝收。

   (丁五) 置表緣石:分三

    (戊一) 順緣衣食。

    (戊二) 醫生。

    (戊三) 一切須外來者。

   (丁六) 隱秘:分二

    (戊一) 關期以次增延,並勿告人。

    (戊二) 勿以關中本尊告人。

  (丙五) 起耐苦堅忍鎧甲熱願:分三

   (丁一) 正妙結界。

   (丁二) 中折不生。

   (丁三) 四時行持:分四

    (戊一) 晝於所顯無整恬置。

    (戊二) 晚振心明勿沉勿昏惺鬆而住。

    (戊三) 夜寢併合法性離念就眠。

    (戊四) 翌曙明持憶念作本尊慢:分三

     (己一) 觀身本尊。

     (己二) 口誦真言。

     (己三) 心住離戲。

  (丙六) 修法未圓滿間:分六

   (丁一) 勿利他。

   (丁二) 勿說法。

   (丁三) 勿遷移。

   (丁四) 勿振墊。

   (丁五) 勿洗面。

   (丁六) 勿薙髮鬚。

  (丙七) 修法既滿:分三

   (丁一) 懺謝。

   (丁二) 供酬勞食。

   (丁三) 回向善根。

  (丙八) 上師旨集口授赤道開示:分卅九

   (丁一) 勿著他人衣,沾染晦穢,行持懈怠故。

   (丁二) 過嗜甘旨,易流煩惱。

   (丁三) 食惡則壞體力,不堪難行。

   (丁四) 破戒、孀寡、逆倫、失戒等晦障者,及巨魔手出食物,則行持稽遲 ,起中折障。

   (丁五) 移座墊,則暖相失,起無因災。

   (丁六) 勿庇佑他人,能力壞故。

   (丁七) 勿洗身及垢衣,悉地散失故。

   (丁八) 勿剪薙髮鬚指甲,壞真言力故。

   (丁九) 勿由關內說法,行持相不現故。

   (丁十) 勿作長期誓願,魔趣入故,應漸延長。

   (丁十一) 與人交談,真言難成,故應斷語。

   (丁十二) 應微聲正誦真言,免敗能力。

   (丁十三) 仰臥當掐珠念誦,為自壓勝。

   (丁十四) 身正直住,則氣直行,氣明雙合故。

   (丁十五) 身依禪定七法。

   (丁十六) 勿吐津液。

   (丁十七) 勿晝寢。

   (丁十八) 修法未圓滿間,勿以致亂能所作業,擾憊三門。

   (丁十九) 於彼所修,力求貫澈。

   (丁二十) 所生善惡神通等修持相,勿作任何愛憎取捨分別。

   (丁廿一) 瑜伽者安心著於本位,進修難行。

   (丁廿二) 修法圓滿已,酬勞、供食,亦漸次行。

   (丁廿三) 解界後,數日間,應護關緒,勿遊戲城鎮。

   (丁廿四) 自座三日間,勿容人臥。

   (丁廿五) 修法勿令異三昧耶者得見。

   (丁廿六) 修法勿示他人。

   (丁廿七) 悉地物勿施他人,留自受用。

   (丁廿八) 任起何事,勿遽出關。

   (丁廿九) 最中折魔,應任持之,勿為緣動。

   (丁三十) 依修精勤瑜伽行者,勿茍所得。

   (丁卅一) 食物勿茍食。

   (丁卅二) 勿著垢衣皮裘等。

   (丁卅三) 隨處不茍臥。

   (丁卅四) 排洩物不令人見,勿棄大道。

   (丁卅五) 禁行諸行。

   (丁卅六) 非時勿作。

   (丁卅七) 於一切時行道,最極審慎。

   (丁卅八) 初依難行等禁行嚮導。

   (丁卅九) 繼分晝夜座,權衡行持。

  (丙九) 斷語功德。

  (丙十) 緣起要之所斷。

  (丙十一) 勿壞明點。

  (丙十二) 那諾巴開示:分五

   (丁一) 未漱口勿誦真言。

   (丁二) 以陀羅尼水淨口。

   (丁三) 關房內勿容入內者:分八。

    (戊一) 犬。

    (戊二) 貓。

    (戊三) 孀寡。

    (戊四) 具晦婦女。

    (戊五) 痲瘋。

    (戊六) 逆倫。

    (戊七) 罪人。

    (戊八) 破戒。

   (丁四) 樓上亦勿容行。

   (丁五) 未具口訣:分三

    (戊一) 總(敗真言力者)應斷:分六

     (己一) 蒜。

     (己二) 蔥。

     (己三) 萊菔。

     (己四) 鹽重。

     (己五) 鋒刃入口。

     (己六) 吹火。

    (戊二) 別:分七

     (己一) 務斷舌肉。

     (己二) 自入寢座,勿容人入。

     (己三) 座墊尚暖間,勿容人坐。

     (己四) 衣尚暖間,勿容人著。

     (己五) 勿鬆弓弦折箭。

     (己六) 若於武器,作跨越折斷等行,則護法不悅。

     (己七) 務須避免護法諸三昧耶。

    (戊三) 此外:分十

     (己一) 勿著垢衣及補垢膩。

     (己二) 勿用裂破罅漏玷瑕之器。

     (己三) 兆相勿以告人。

     (己四) 染戒著魔之類,決莫作為護輪。

     (己五) 未置緣石之人,勿見。

     (己六) 增上修持二十三昧耶,亦應善持。

     (己七) 於依誦際,流於散亂,致誦他尊真言。

     (己八) 去魔息病,不精放逸,心自厭倦。

     (己九) 不潔為近緣,及身口意三界未結,所誦真言,勿入根本依修數 內。

     (己十) 補足依修等,勿計入依修數內。

  (丙十三) 諦洛巴開示:分二

   (丁一) 速入加持妙門:分五

    (戊一) 恆應不離自為真實本尊三門我慢。

    (戊二) 念誦數珠每座一匝。

    (戊三) 輒於有情,真實猛起大悲。

    (戊四) 於師敬信之極熱情,啟請加持心續。

    (戊五) 對於本尊意,作殊勝本尊大悲之主尊。

   (丁二) 惡緣現前及因冀慮心亂意想生時:分二

    (戊一) 縱令病死,不斷修持。

    (戊二) 未完全間,誓不為惡緣中折所屈。

  (丙十四) 四座併二座修持:分二

   (丁一) 黎明午前併一。

   (丁二) 日晡與晚併一。

  (丙十五) 佛子寶尊勝開示:分廿二

   (丁一) 心昏沉將入睡時,則振心明,挺起身念,出聲念誦。

   (丁二) 心若掉舉,觀緣不明,則心持三摩地薩埵,微聲念誦。

   (丁三) 若馳散於世法妄念,則省古德忍苦難行,毅然振作。

   (丁四) 脈界澄清暢適時,念誦流利,勿作速成想。

   (丁五) 脈界遲鈍時,起大堅忍,勿作厭沮。

   (丁六) 神濁、舌吶,服牛乳茶等。

   (丁七) 散馳則服骨湯,及嚼紅糖。

   (丁八) 座中勿半掩口言談。

   (丁九) 勿施他人。

   (丁十) 勿加持與護結等。

   (丁十一) 座隙外,勿多作飲食經行。

   (丁十二) 關內物具勿外出,成為悉地散失因故。

   (丁十三) 非關內人及其物,勿令入內。

   (丁十四) 約人翌日入關,如於今日,神明昏散,即彼所致。

   (丁十五) 觀護輪,預無兆相,事後方生,是為晦穢現行,多誦百字明。

   (丁十六) 關中持心:分三

    (戊一) 初首宜鬆。

    (戊二) 中則嚴緊。

    (戊三) 後漸鬆緩。

   (丁十七) 憶知三際妄念:分四

    (戊一) 頓握於無散上。

    (戊二) 心注本尊。

    (戊三) 心注真言聲。

    (戊四) 若起種種苦樂高下,第離貪執,坦然恝置。

   (丁十八) 自入關初至解界間:分四

    (戊一) 勿剪髮。

    (戊二) 勿剪指甲。

    (戊三) 勿振墊。

    (戊四) 勿盥洗手口。

   (丁十九) 界休息等時,於數珠作結,觀緣為忿怒面,置於墊上,令其護墊 ,俾暖相勿失。

   (丁二十) 依修未解間,所修本尊,勿令人知。

   (丁廿一) 解界後,先晤一二誓句清淨者。

   (丁廿二) 徐晤具晦穢者。

  (丙十六) 補缺:分四

   (丁一) 造沙查水施,為利他廣大出生緣起。

   (丁二) 百水食子會供。

   (丁三) 成就二利緣起:分三

    (戊一) 於三依禮拜供食。

    (戊二) 誦百拜懺悔經。

    (戊三) 至石堆四天王像前:分五

     (己一) 供食。

     (己二) 作頌讚。

     (己三) 復請為後作業。

     (己四) 請返本土。

     (己五) 解除石堆結界。

   (丁四) 無間目向日月二方,盱衡瞬視,為壽等日月之緣起。

願    善    妙    增    長

施食儀軌
剎那觀成能仁身明顯  寶器精華悉變成甘露
嗡鴉吽三遍。
增上意樂聖者大施力  不可思議法界真實力
供養諸佛利益諸有情  一切意樂無礙願成就
納摩 沙那哇打他加打 鴉巴囉嘰爹 嗡沙嗎嘩也 沙嗎嘩也吽
恭敬三根本依怙功德  六趣慈憫魔類及債主
歡悅受用圓滿二資糧  二障清淨遍知願速證

願    善    妙    增    長

行止趨上之教授

行止趨上之教授

蓮師口授移喜磋嘉佛母藏巖
楊奴甯瑪俄些及生嘰甯巴取巖
艾歷啤嗎恭桑譯英
羅啟安譯漢

蓮華生大師以多種不同的身相,莊嚴,越守而守聲聞戒律,以至持明密誓,口傳 漸道九乘,展示見趨下而行趨上,見行合一之教授,具正遍知之證量,以菩提心重有 情甚於己。

此覺者化身大師對行止之教授,由磋嘉媽結集。

大師曰:不論汝修外乘內乘,必須先皈 依三寶,依所修習之(外、內乘)戒律為基礎,向何方而行,便皈依該方之佛菩薩。

對三寶不捨信心,依當下業力為緣,未來世為佛弟子,是故,供養祈請三寶,殊 為重要。

蓮師曰:修十善業道,深信行止取捨,引生黑白果報,如是,汝之行將具大 力矣。

業力不爽故,棄捨一切黑業惡行,對治煩惱,盡力積集福資糧。

不修福者難高潔,積福者情操高尚,一旦自相續持高尚之情操,汝將盡力行善去 惡;是故以身、語、意諸方便,精進修福為要。

蓮師曰:修法前,心向無上正覺,發菩提心,為(修行)之要訣,發菩提心 者生起一切有情平等無偏,悉為我母之覺受,本此而行饒益有情事。

一切有情,無一未曾為我父母,當儘力饒益,以報慈恩。

當對一切有情,增長慈悲,不斷薰習菩提心:一切行持悉以利他,重視有情甚於 自己。

簡言之,修外、內,生圓次第前,堅持先發菩提心,為修持之要點。

增長菩提心,為一切修持之根本。

蓮師曰:欲證正遍知佛陀果位,當薰習了知執著境我,無有自性。

凡有所行,不論具何功德,當知一切境夢如幻。

故應依余口授,不著六度大悲,而觀顯境之空性。

由觀空力,得證六波羅密,與大慧增長,亦如幻化。

雖修空性定,必須確定此舉,能助長善行,對治煩惱。

於所作善根,應以菩提心,不離六波羅密。

凡有所作,皆以增善減惡為動機。

身所作行,令之具善,口所言語,令之具善,意所思念,令之具善。

簡言之,身語意悉全部投入於義利善業,極微之邪惡,亦遮除之。

倘不以警覺之盔甲自保,煩惱利刃,將斷汝上進解脫之血脈,日常四威儀中,以警覺 之盔甲自保為要。

蓮師曰:首先,深信因果。

常念死決定至,此生非常短暫,莫為此生積聚名利。

常念來生長久,當為未來世之利樂而積聚。

當下座確認清此點,並準備未來世之資糧,切莫墮於下降軌跡中。

於任何事,莫自命精通,若存有自以為博學、偉大、高尚之我見,功德不生,是 故,斷此執著,修持教法,須臾時光,亦毋令荒廢。

對治惡業,應勿存極微之煩惱惡業,當思棄巨如須彌之苦痛。

疑惑之行,難以成就,縱極微之疑惑,亦莫隱藏。

若未捨我執,縱極微之惡業,仍令衍生惡果。是故遮止惡業為要。

蓮師曰:既受大小乘誓句,縱使斷命,切勿捨棄。若有損毀,立即懺悔。還 淨再受極為重要。

有以誓句既損,意志消沈,所行更趨違越,如有人誤墮垢中,立即清洗塗香,以 求還淨,故當淨化愚蒙墮落之行,切莫積聚破誓。

戒律或誓句退轉者,雖退轉須臾,亦勿聽任,譬如衣白袍,而臨汙沼,白袍染汙 矣。故縱誓句清淨,仍為破戒者所集,當然,倘汝誓句不淨,故更須小心改過。

任何情況,切勿自以為是。

蓮師曰:凡有所作,皆與法相應,莫作離於福智之行。

除正遍知佛位,及利樂有情外,無欲無求。 

離諸染者,染者為繫縛之根。

勿批評其他教法,亦勿輕蔑他人,一切教法,究竟無分,如鹽之﹁一味﹂。

勿批評派乘高低,彼實前後相連,如此途之於旅,級之於梯。

無神通則無知人之明,故勿批評他人。

總說,一切有情,自性為自生圓滿佛陀,具足證悟體性,故莫批評他人之過失謬 見。

莫檢討他人之不善,當檢討如何改善自己。

莫檢討他人之不足,當檢討自己之不足。

惡之至大者,為執著宗教偏見,對他人心意,毫無認識,而胡亂批評,如此偏見應捨之 。

蓮師曰:以自無始以來,雖已輪迴多世,並未成就自利利他,此生;汝當即 身成就二利。

汝過去雖多次轉世,惟無緣接觸佛法,只是於有壞輪迴黑獄,愈陷愈深,此短暫 一生,幸遇聖法,當全心投入大乘教法。

當與善業增長者為伴,捨惡業增長之友。

心有渴求,煩躁不安,如狗如鬼,切勿如是,當以方便對治,安閑而住,若以渴 求自縛,惡行先亂自心,繼亂他心,惡業積聚矣。

若以極微之不適為苦,彼將增盛為痛。

自心若不能安閑而住,難尋快樂。

切勿自憐過去苦況,過去者,好壞皆成過去,亦莫期待未來之苦況。

不論面臨那種痛苦,當一次次、一次次的鼓起勇氣面對,切勿屈服。

若不對治自心,苦痛難息。

放鬆汝心,自然安住,離諸整作,任運轉之向善。

蓮師曰:修持佛法時,以身語意善業迴向有情為要。

先自細事開始,間或自省,可有偏於自利,若存絲毫自私,亦難以成就,故此, 確定不為自利所染為要。

大小乘之分,在發菩提心,此由大悲分,不由見分,是故,當持平常心,而修大悲 。

自利利他故,永棄輪迴苦果。

反復薰習出離輪迴之覺受。

先觀一切有情如己,次觀有情之苦即自己之苦,最後觀有情重於自己。

修習大悲,任運自然而行利生事。

大乘之義為以他人為重,而非以己為重,追求自樂而忽略有情之苦痛。

蓮師曰:倘修慈、悲、菩提心,則將不墮三惡趣,再者,由當下起,永不退 轉,此即余之口授。

任往何處,菩提心住心,永不分離。

任行何事,薰習為利他之行,如是修以他人為重,則將獲無量功德,三昧耶誓句 無有損墮。

所有世出世悉地,由自相續生起菩提心而來,此即余之口授。

蓮師曰:不論依空性調心,或依有相調心,若修持不能有效對治煩惱、或希 懼,即為謬法,不能抵消煩惱者,為墮入輪迴之因。

若汝聞、思之教授,能有效對治煩惱,有助自身生起正法者,為無謬大乘教法。

汝縱自稱博學、深思、專修,倘動機在於世間八法,所修行者,名為黑法。

修顯現如幻,遮止汝之執著,增盛為要。

大瑜伽士含義不外是離諸執染者。

蓮師曰:一切有情利樂之根,為佛陀之教法,是故,當鑽研經續,諦聽大師 開示。

行止之苦樂果報,成長如種子,是故,善惡之行,當善巧分別之。

不留心誓句,則壞修行之根,小心保護三昧耶誓句如目。

不論何種修持,無信則徒勞,所作無效益,是故,離諸疑惑不信,為行之要點。

蓮師曰:有自稱密乘行人,而行止粗魯,此非密行人所應為。

大乘之義為無分大悲,關護有情。

自稱密行,而不抑惡行善,殊為不足,一切密行人,當修大悲為要。

大悲不從自相續生起者,縱自稱密行人,已轉為邪見外道。

蓮師曰:密咒即是大乘。大乘義為利他,為利他故,汝需證取三身 果位;為證三身果位故,需積集二資糧;為積集二資糧故,需修菩提心;汝需生起圓 滿之道,合一而修。

無論如何,密行人缺乏菩提心,則完全不是大乘之根,亦非修大乘者。

蓮師曰:密咒與般若乘,名雖為二,而畢竟為一。見行若缺其一則迷途,轉 入聲聞(乘)而已。故當見趨下,而行趨上,無二合一而行,殊為重要,此乃余之口 授。

三昧耶

行止趨上之教授圓滿。

兔年季夏月初八日,承命結集於瞻部上茅蓬

寶之印

藏之印

托付之印

漢譯者祈願

倘有過失,望能忍赦,若有利樂處,敬以之祈願

上師壽命堅固,健康長住世。

諾那上師開示六字大明

諾那上師開示六字大明

資料室

六字大明為觀音菩薩微妙心印,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為十方諸佛所讚嘆。 書六字大明,如書三藏法寶。誦六字大明,三世業障悉得清淨,了脫生死,究竟成就 ,且能斷無明、開智慧、消災、延壽、增富救貧、救百千苦難、摧滅貪瞋癡、閉塞輪 迴路、歷代眷屬俱得超生、腹腸諸蟲亦得證果;又具無量三昧法門,日日得具足六波 羅蜜功德,一切金剛護法天龍八部,無不歡喜擁護,欲生何佛土,均如願成就。不但 持誦書寫與觀想有功德,只要此真言著於身,觸於手,耳聞目見;或藏於家中,或書 於門上,或展旗揚旛,凡霑此法味者,任何眾生皆得生死解脫之因,同證菩提道果之 德,逢凶化吉,遇難呈祥;凡未成佛者,求壽求子、求消滅一切地水火風空災難危險 ,以及一切所求,無不如摩尼寶珠,各滿其願。總而言之,六字大明之功德,就是以 佛之智慧來講,亦窮劫難盡,若以現在藏經所載功德來講,亦要講三年方能講完。又 大悲咒是觀音菩薩長咒,六字大明是觀音菩薩心咒,亦為大悲咒之心咒。

錫金參訪記勝

錫金參訪記勝

邱永定

本會於台南縣南化鄉密宗山建一菩提塔,乃由 佛母引薦色拉度德喇嘛親臨監工 ,主持建造。因建塔圓滿返錫金時,曾相約師兄弟往錫金一會,故有此行。

民國八二年十月二日台南學會十六位師兄於 法王聖嬰坐床大典圓滿後,即動身 搭機飛往印度加爾各答再轉往錫金。是晚八時,抵加爾各答,夜宿公園大飯店。隔日 一早遊覽當地文教勝地後,搭機直飛巴克多拉,此地為離錫金最近之機場,從機場到 錫金省會甘托市路程一二五公里,車程約四小時,沿路風光秀麗,山巒與溪谷重重疊 映,清澈溪水聲時緩時急,路旁時有猴群穿梭林間,令人也浸沁於此悠閒清靜中,忘 卻山路之巔簸。車行約二小時,抵鐵士踏橋,為印度西孟加拉省和錫金省之分界,觀 光客須於此辦理離開西孟省簽證。過橋即是一三叉路,右往噶林邦,左往甘托市,由 於行程安排先往錫金再返噶林邦,故待三日後,再朝祖師廟,一償宿願。

車行不久,又遇二鐵橋,為錫金的關口,於前座鐵橋處辦理入省手續後,車子隨 即進入巨木森天叢林中蜿蜒前行,漸漸地夜幕低垂,星光遙梭,於漫漫山路中,左搖 右晃。不知經了多久時間,前面漆黑山谷乍現無數光點,一個群山擁抱的寶石--甘 托市到了。錫金省佔地二千五百公頃,人口四十二萬人,首都甘托住有四萬五千人, 全市依山而建,街市旅館林立,觀光商業尚稱發達。是晚下榻吉祥圓滿旅館(HOTEL TASHE DELEK),旅館依山往下分布,一樓為玄關大堂,外有陽台,可眺望雪國風景 ,依次往下為二、三、四、五樓。

四日清晨,色拉度德喇嘛夫人荻青女士,到旅館與我們會合,帶領參訪錫金。首 先到甘托市最大的寺廟隆德寺(RUMTEK MINATERY)參觀,此寺離市區廿四公里,屬 噶舉巴駐錫地,目前負責人為噶舉巴四大攝政之一泰‧錫杜仁波切,後經導遊接洽訪 見仁波切,仁波切長相溫文儒雅,依次問訊獻供後,並透過翻譯告之為 敦珠法王再 傳弟子,初時其稍有訝意,但也交談甚歡。寺外觀金碧輝煌,雄偉壯觀,遠在甘托市 即可望見。寺前有三位士兵守衛,寺內大殿供奉大尊釋迦牟尼佛,前奉達賴喇嘛與大 寶法王法相,殿上閣樓供奉第十六世大寶法王頭骨、心、眼、舌舍利,旁奉各世塑像 ,大家依序參拜右繞。寺後為一棟四樓香房,可接待遠來香客,寺左有一摩尼輪樓, 內供千手千眼觀音,二旁為大摩尼輪,樓外圍牆亦嵌滿小摩尼輪,樓後有座小白塔, 大家右繞後,離開隆德寺。

下午首先到甘托市最高電視轉播站旁之甯瑪巴寺廟--遠卻寺(ENCHEY MONASTERY ),此屬 敦珠法王直轄寺廟,廟內供奉蓮師塑像,前奉 法王法相,四壁彩繪寂忿 各本尊。寺後二樓為護法壇城,奉有多尊護法。寺前兩處各有小喇嘛教學上課,一組 年紀尚小,交替上臺帶領拼讀藏字,另一組年約十三、四歲,研讀佛經。見他們能於 此物質貧乏環境中,不懈學習,續佛慧命,真叫人感動。

後往錫金最大白塔,塔上供奉普巴金剛塑像,此塔建造時,曾請 敦珠法王加持 , 法王因故未克親臨開光,乃約於開光時修法加持,然竟於本地發現 法王加持之 灑米從空中灑下,神奇殊勝。(見季刊第四十二期),我們能親臨聖地,尤感 法王 恩澤,依序右繞,祈願祝禱,是時,天現虹彩,廣增殊勝。塔後有一寺廟,住有二、 三百名喇嘛,住持為第四世多笠青仁波切,為 法王前二世敦珠甯巴之子。蒙荻青介 紹,寺內阿嬤極力邀請拜會仁波切,仁波切面露笑容,親切接見,因仁波切只識藏語 ,故由侍從譯成錫金言語,荻青譯英,閔蓉蓉師兄譯漢,方得溝通。閒談中,仁波切 問及可有請求?可代為祈禱成就。蔡河源師兄即以 上師於臺灣南化密宗山建一菩提 塔,業已完成,而祈願大圓滿廟能早日完成。經翻譯後,仁波切應允祈禱早日完成。 同時閔師兄也請求祈禱 上師健康長住世,亦得欣然答應。仁波切並賜每人一條五色 金剛結與甘露丸,並合影留念。

五日清晨,離開旅館,前往喇嘛駐錫地南企(NAM-CHI),經四小時翻山越嶺方 抵南企,喇嘛早已等候多時,由於彼此相識多時,寒喧獻供後,喇嘛拿出珍藏寶物逐 一介紹,中有蓮師髮舍利、啤嗎尊者之開示法要碎紙、千年泥塑釋尊佛像等等,其中 喇嘛敘述,其父親曾於定中見有人欲破壞白塔(位於甘托市之大塔),盜取寶物,故 於定中將寶物先行取出,收藏留傳。大家並欣然接受整盤寶物的加持,與 法王所製 之甘露丸。喇嘛住所與佛堂為二樓樓房,房後建有三座藏塔,其後高處為一小寺廟, 內奉蓮師。眾人用過午膳後,即往附近一甯瑪巴寺廟,此廟留有蓮師腳印與坐騎足印 。於某一公路旁下車,沿山谷往下步行,走約三十分鐘,喇嘛即遣隨從大吉前去通報 。當我們到達時,寺廟已燃起松香迎接,於香煙裊繞中,住持親自出迎,先領入大殿 ,頂禮獻供。寺內供奉藍色普賢王如來雙身立體佛像為主尊,此為別處所無者,住持 並謂此寺廟已具二、三百年,足見密法之淵遠流長。壇城右方,供一木篋,稱說裝有 寶物,只能頂禮求加持。住持隨即引領往寺右倉房,登上石階推門而入,原來蓮師腳 印供奉於此--一塊石頭上清楚留下鮮明的腳印及手印,腳上紋路清晰可見,大家依 次頂禮,領受加持。此腳印及手印,略小於我們者,依此推估蓮師當時身高當比現在 人秀氣些。腳印左側,則有天然「嗡阿吽」三字,未假人工修飾,年代久遠,稀奇殊 勝。倉房兩側並有二中型摩尼輪,住持招待我們坐下,享用奶茶與糌粑。用畢,再回 主殿,色拉度德喇嘛帶領齊修獻曼達,住持即將供於壇城右方之木篋開啟,取出寶物 依次介紹,有萬年普巴杵,修七世化虹光先覺所留左手掌骨,蓮師頭皮,某一教傳派 祖師蓮冠等等,均由喇嘛接手,自於頂上加持甚久,再逐一為眾人觸頂加持。喇嘛夫 婦,也是首見,相當珍惜,我們更覺殊勝異常,隨後並奉獻實質金錢供養。回程寺外 右側有塊明顯二寸深馬蹄印之石頭,裡面還有積水,喇嘛伸手將水舀出,蹄印更為明 顯,傳說為蓮師騎馬留下之聖蹟。於是再循原路上行四十分鐘,才回到公路,隨即轉 往啤嗎揚哲市(PEMAYANGTES),到達旅館已是晚上七時。

六日清晨,喇嘛夫婦於旅館門口等候,帶往錫金最古老甯瑪巴寺廟--啤嗎揚哲 寺,此寺建於西元一七○五年,從旅館步行十五分鐘到達,住持已於寺外歡迎,接待 參訪全寺,此寺為三樓建築,一樓供奉主尊蓮師,兩旁供有護法,其中並有長約十公 尺巨幅湯嘉,每年只展現一次,二樓供奉蓮師八相,後為藏經閣,藏有甘珠、丹珠及  法王著作,皆非常古老,三樓供奉一座「銅色吉祥山」彩色木雕,乃喇嘛父親與叔 叔花了七年時間製作,整座壇城安有中脈,壇城中每尊雕像並有安藏,各尊雕像神氣 活現,整座壇城莊嚴殊勝。後於噶林邦祖師廟亦見相似此壇城之雕刻,但無此龐大。 因為南化密宗山「大圓滿廟」就是依此形式建造,故詳加拍照,仔細研究觀察,祈願 「大圓滿廟」能比此莊嚴殊勝。

住持隨後領往寺後倉房,打開其中一間較大倉房門鎖,裡面供奉綠度母,此度母 胸口中空,內奉另一本尊。傳說向此度母祈禱,應驗神速,於是皆恭敬頂禮誠心祈禱 奉獻供養。隨後往倉旁較小之倉房,開鎖入內,其內供奉金剛亥母。傳聞達賴喇嘛訪 視此寺時,聞倉房內有笑聲傳出,於是令人打開,見此嬌媚含笑之金剛亥母,據喇嘛 所稱,此亥母像已有千百年歷史,大家深感得見不易,誠心禮拜。

參觀啤嗎揚哲寺後,轉往肯翠佩麗湖(KHECHUPHELPRI LAKE),此湖又稱祈禱湖 ,因祈禱均能即速相應而得名。此湖對於蓮師的重要性和印度之楚啤嗎湖一樣,此湖 形狀像極人之右腳掌,我們從小腳趾的外緣方向進入,步行約五分鐘,見湖水清澈, 水波不興,令人感到肅靜莊嚴,喇嘛於是帶領靜坐,感覺殊勝異常,之後又領大家掬 水飲用,以求加持。

返回旅社午餐後,即往嚮往已久之聖地--噶林邦。於離開里加錫村約五公里一 公路旁處下車,路旁下左側河岸對面有座塔、廟。塔後有一石洞,蓮師曾於此洞修行 。喇嘛領眾同下一百五十公尺深之河谷,過了吊橋,往右邊河岸走,即見一山洞入口 ,只約半人高,容一人進入。彎身入洞後,轉身回看洞口石壁上,清楚現出一個人靜 坐背影,深印巖壁,大腿、腰、背、肩、頭歷歷清楚。再轉身往洞內臺階,即見一亥 母洞,喇嘛說若由此洞口往上攀爬上去,可獲重生,既攀上,見洞口上方,陽光直瀉 而下。亥母洞右巖壁中,圍繞有一四面垂直之石,誠如「須彌山」與「銅色吉祥山」 淨土縮影。再往上,巖壁上有一天然石獅,長壽瓶,及女魔身軀、皮膚,另有一頭顱 ,但因洞內漆黑,而且未帶手電筒,未能清晰得見。再往內還有一小山洞,洞門上鎖 ,據稱一年只開放三個月,正因未逢其時,無緣進入。走出洞外,左側有一小塔,高 約三公尺半,正面奉普巴金剛鑄像,右繞祝禱後,繼續沿河岸前行,為蓮師降伏女魔 之處,傳說蓮師於此洞修行時,曾修橋利益河邊兩岸眾生,而女魔趁蓮師修法靜坐時 ,破壞此橋,蓮師於洞內得知動靜,急奔洞外,見此橋被破壞,急往河邊一躍,於兩 石上留下腳印,既降伏女魔後,女魔身軀於巨石上留下深痕,斷橋之殘骸,尚留原處 。大伙休息片刻後,即往回走,待攀返回公路時,早已氣喘不已。

上車後,直奔噶林邦,喇嘛也一直送到那雅巴拿(NAYABAZAR),因車身高熱而 休息片刻,並辦理出南錫金手續後,才依依不捨互道珍重。整整三天行程,均由喇嘛 夫婦親領遊歷,方能得訪此聖域,心中不勝感激。

是晚七時抵噶林邦,夜宿銀橡旅館,隔日清晨,即往祖師廟出發,因祖師廟住持 尚停留尼泊爾未返,故由知客僧等引導參觀,並送介紹祖師廟之小冊子。廟內一樓供 奉蓮師,旁為 法王上兩世之塑像:第十七世敦珠甯巴與第十八世智者移喜多傑。左 面奉有數組照片,其中一張為 法王與上師於香港之合照,備感親切。四周掛滿湯嘉 並彩繪佛像,天花板亦繪有壇城,門外迴廊沿廟身綴滿大小摩尼輪,供繞廟祈禱,二 樓為八角建築,中奉彌勒菩薩與千手千眼觀音,及一座「銅色吉祥山」之彩色木雕, 四圍四間閣樓,各奉護法。三樓供奉長壽佛,壁上畫有普賢王如來等彩繪。本廟所奉 之三尊主尊佛像,均為 法王離開西藏時所攜出者,更彌足珍貴。由三樓眺望,可見 遠處西藏,近處錫金,右為不丹,左為尼泊爾,群山環繞,彷如蓮花中心,不覺憶起 南化密宗山,不也像極千瓣蓮花之中心,誠感因緣之殊勝。由三樓右繞而下,正好繞 廟三匝而至一樓,實佩服建廟之設想周全。廟下尚有地下室,內奉蓮師財神,四壁亦 繪滿蓮師財神本尊壇城,實令眼界大開。廟旁為二樓僧房,和住持房舍。於參訪後, 尚有時間,故由蔡師兄領導入廟內大殿虔修 法王最後祈禱文、上師相應法與金剛薩 埵本尊法,修畢才依依不捨離開祖師廟,返回旅館。

午膳畢,轉往大吉嶺,沿途參訪竹巴噶舉派卡盧仁波切駐錫之桑竹寺,正逢下午 同修法會,寺內正擊鼓集眾同修,導遊引導入廟內左側,大家依次靜坐片刻,只聞百 位僧眾唱誦梵唄,氣氛莊嚴。隨後集資供獻香油錢,並右繞壇城與卡盧仁波切肉身舍 利塔座,而出。隨即前往大吉嶺,參觀當地名勝,夜宿中央旅館。

八日一早即離開大吉嶺,經巴克多拉,飛往德里,過境仰光,返抵國門。

回想此次參訪實為辛苦,又感殊勝,因終日坐車十數鐘頭,於巔簸山路中,搖晃 前進,更有部份為碎石路,車過煙塵四起,若未有過人體力,實難承擔。但由於能因 此得以朝拜甯瑪巴殊勝聖域,亦覺辛勞有所收獲,尤其能深入蓮師之加持地,與 法 王之悲憫建設之祖師廟,尤感不易。僅願南化密宗山亦能成就甯瑪巴殊勝聖域,以滿 共同願力之加持。

時輪金剛之修法

時輪金剛之修法

梅蓮著
黃毅英譯

第九章 主流密續之圓滿次第瑜伽

此四無上瑜伽密續(譯者按:指密集金剛、勝樂金剛、大威德金剛與時輪金 剛)之圓滿次第瑜伽各各不同。然密集金剛乃為其他之藍本,而時輪金剛除外。 格魯派之修法為先參考密集金剛以了解餘二(譯者按:指勝樂金剛與大威德金剛 ),再以此三作為研究時輪金剛之背境。

密集金剛圓滿次第共有六瑜伽,名為身獨立、語獨立、意獨立、幻身、光明及大 會合。

如云此處修法之重心為身意之粗、細及極細層面。「身與意之粗分」乃指平常之 身及其中之感官意識。細身為脈氣點;細意則為意識之各層。最後,「身意之最細分 」指伴隨極細意之根本能量(譯者按:可能指心氣無二),由一世轉至下一 世之元始光明覺性。

此三必須各自分離使修瑜伽時可將較細分為用。此即圓滿次第瑜伽之目的。如是 修即能不受粗身意局限與習氣之干擾而得入定。

其法為收集身中最細能量,由中脈入心輪。以此修特定密法以成幻身。幻身所連 繫者為極細之識,由是可轉入定於空性。

七世達賴於「心意轉化歌」中述說此經歷:
其意沐於意之本光明,
極細能量轉成本尊身,
不動住於甚深光明定,
乃為修與不修無分者。

初生起時,幻身名為「不淨」,於光明覺性中觀空乃得清淨,直至得「清淨」幻 身。極細能量所生之「不淨」幻身乃能將平常身轉化成「虹身」。身之粗物質得以釋 放,其物質身亦以虹光為基礎。(無論如何,縱此「虹身」亦基於細物質,即細 光能,非如時輪金剛瑜伽中所生「空身」之完全非物質。)

無上瑜伽密中「光明覺性」亦分二類及兩層次。二類名為「母及子」。「母光明 」乃心之自然光明,吾人覺性中最細及元始之層面。此為潛意識中最深入者,故非為 未修練者可得,縱其為思維之基礎。反之,「子光明」乃修法時所生起之光明覺悟; 亦即修行力之結果。「子光明」乃由二次第所生起「莫作」與「實證」。

主流密續之道乃欲將清淨幻身與實光明覺性正結合,名為「大和合」,亦即得佛 位。

圓滿次第中能疾速證悟乃涉及「金剛身」之修法。嗣後即述於時輪金剛中如何修 ,第一世達賴喇嘛之《大時輪金剛二次第註釋》說極詳明。其程序與密集金剛及他主 流密續相似,然微細處有差別(一世達賴喇嘛已列明)。

金剛身之課題乃生起脈、氣、點之身。

密集金剛之脈如何觀想,已於一世達賴喇嘛時輪金剛註中述及,縱密集金剛等, 下不過臍。此等脈收集於若干輪中,而於輪中,各脈收集之情況猶如多瓣蓮華。於密 集金剛及其他主流密續中,心輪八瓣、喉輪十六、頂輪卅二、臍輪六十四。(時 輪金剛於此亦有差別)。密集金剛中所談之氣與時輪金剛同,然前者說五種氣, 後者則細分為十種。

點則須作詳述。主流密續中有父及母份,表之以父精母血。此等點影響情緒及心 理狀態極強。此父母份,譯成「荷爾蒙」或更妥,於未經修練者,於體內任意隨業風 走動。行者修圓滿次第令諸點協調並使之作意之新「居所」。此物體居所從而生起更 細及穩定之覺性,為大樂所充滿,較性樂之百倍為甚。以此充滿大樂之覺性觀空,即 達「空樂不二之元始覺性」。

嗣後即知,時輪金剛法修主流密續以外的另四種明點。

以此等脈、輪、點、氣為修,行者進於六圓滿次第瑜伽中之各階層。

圓滿次第之定義多為行者以修法令細能量入、住、化於中脈。故此等修法亦名為 「第二道」、「超觀想之道」、「圓滿次第」及「意識投射以外之道」。如前所述, 共分六法,各各有其定義,然不於此詳述。

此六之首為「身獨立」。有此名者因物質外相均融入而生作本尊及壇城 聖眾。在某角度言,此為生起次第之延續,而所用基本之力為觀想力,然其觀想之層 次甚深並涉及極細之能量,故列為圓滿次第。其程序為生起四種微細覺性,名為「四 空」,其中充滿大樂並用於觀空中。以此言,「四空」亦名為「四喜」。

修法之物包括蘊、大、門及境,各數為五,共為二十。五佛部用於二十中,形成 一百無上本性。四大與識,觀成「五當體」。身語意觀成三密及三金剛。最後,具三 門之行者觀自身成金剛持,即「大密獨自本性」。此等均以空樂所「印許」並各各於 本尊身自性中獨立。行者於是再修觀細點於寶珠頭之法,至令氣及連帶之心驅入中脈 ,此等入、住、融於心(輪)中。自身浸於空樂境界中,於百法成聖眾入金剛身獨立 之正定。此即為圓滿次第中身獨立之修法。

次為「語獨立」。此處語指氣,俱指粗份之呼吸及體內之細能量。十三 世達賴喇嘛於《佛法密續導引》中言及此:
次獨立(即語獨立)之基礎,涉及根本與支分氣之粗細分,特別是心 中之持命氣,並不壞明點。此一切表義之基礎,以短阿此甚深勝義符號而住。
行者以金剛誦,此呼吸練習,並知氣、能量與咒無分,得幻身自性之獨立(分 離)。嗣後驅動不壞明點往身內各處,如心、頂、密輪等。再者,行者修寶瓶氣 ,同時專注不壞明點、並咒輪、五色明點、紅白菩提相運而成芥子許之明點等。
以此,各根本氣、行氣除外,均得駕駑,行者於是以金剛氣起拙火。氣入不 壞明點,心輪脈結得結心開。此為語獨立、金剛語正定之修法。

於後將見一世達賴喇嘛《大時輪金剛二次第註釋》中所示金剛誦與寶瓶氣於時輪 金剛續為至要。因此等修法於是闡述甚詳,於此不贅。

第三法為「意獨立」。其集中之處為三種顯現與八十分別此等極細之處 。此法依內境之金剛誦,及外境觀成或實印,獨立至自性空之光明體。於此生上升下 降之順逆四喜。內境而言,以行氣作金剛誦。如情器融入般,生起身於心間融入光 明之境界。八十分別消融:現之卅三分別、增之四十、得之七。此八十分別本住於粗 細漏能量,如死時之消解。此時三種顯現之智慧生起,令心得光明之境界,此為意獨 立之修法。

於大威德金剛續中,「意獨立」名為「誓句瑜伽」。喇嘛羅桑遷巴於《大威德金 剛二次第》中註釋云:

 依誓句瑜伽,一切氣入中脈,得各消融次第,猶如死時。生起光明及究竟意獨 立。

「究竟意獨立」一詞為至要,只於行者能仿作死時過程並能延續進展,方可生起 。一切死相生起,包括死時光明。行者用光明之法入於死境,將元始能量(譯者 按:或指心氣無二)驅入幻身。

據云究竟意獨立及幻生之成,以傳統方法,只能於過去生中已修成時,方能一期 證得。否則須用業印、或實印、即明母,或於中陰成就。於該時行此法。

第四瑜伽為「幻身」。如喇嘛羅桑遷巴《大威德金剛二次第》中所說:

 微細之身能量轉成五色光明為因,意之光明為等無間緣,於是….一切原有之 蘊即得轉化,並於相好莊嚴本尊身中生出,如魚於海底中抽出。

 此為九次第中之不淨幻身….其自性有五喻:夢中之身、鏡中影、水中月、( 幻人所作)幻身及泡沫。

成幻身之基礎為二:上述瑜伽所得之光明為等無間緣;五色光明之生命能量(譯 者按:指心氣無二?),其為上述光明之車乘,則作為因。以此生起如前所喻之 幻身及其功德。此幻身即代以顯教般若乘經三劫修持所生起之功德,金剛乘中則名之 (譯者按:指顯教經三劫修持生起之功德)為世俗諦。據云得此幻身者決能 於即生證悟者。

次為「光明瑜伽」,大十三世(譯者按:指十三世達賴喇嘛) 《佛法密續導引》中則有此法簡明之闡述。

 修光明之「外時」為黎明,空中無日月,黑夜亦已過,「內時」為修至平息三 種顯現(即現、增及近得),猶如死時。於此二時配合,光明最易得。若得此二(譯 者按:指二時),行者依內外條件得光明,此(譯者按:指光明)於金 剛乘為勝義諦並為即時消除九輪所知障之對治。

第六及最末瑜伽為「大會合」,於此,行者將入光明之程序逆向而行, 從近得之境回轉等等。與此同時,經歷自在之道、由無染之心與能量而成超越之大會 合。由融入之境界起,悟身意自性之無分,此名為道上之大會合。此覺受之增強乃由 造作、無作、究竟無作三法得成。

如是而修至圓滿時覺受光明,消除礙知之一切障,得「無修之大會合」,並為 七功德(譯者按:可能指七等覺支,不敢肯定)所莊嚴,此為究竟證悟之境 。

喇嘛羅桑遷巴於《大威德金剛二次第》中所言甚詳:
行者自俱生喜與智中起。其時主因--身之微細能量以五光(形式)生起,此 為當下之車乘,亦即意之實有光明--使諸蘊轉成具足莊嚴之金剛身,行者得清淨幻 身、除去一切障者,隨而得清淨光明之完全證悟。
此清淨幻身即入前粗化身,於是生起清淨幻身與實有光明智之清淨心兩者之一 味會合,此境界名為「道上之大會合」。
當行者知其已趨近「師位之大會合」之種種相,即行入定:如前即依外之業印 及內之觀空,驅能量(譯者按:或指心氣無二?)入中脈並令之住及融。首 得意之光明即摧壞知之障。次剎那直截了知一切智物,世俗與勝義與俱,直截猶如 手中之果(譯者按:即瞭如指掌之意)。

從上可見,密集金剛與大威德金剛所言相同。唯一之分別,如大十三世(譯 者按:指達賴喇嘛)《佛法密續導引》所指出,乃在於諸瑜伽之分組:
(大威德金剛之)圓滿次第瑜伽分成四類:身獨立與語獨立合為咒瑜 伽;意獨立成誓句瑜伽;不淨與清淨幻身合為相瑜伽;最後,仿光明與實有之光明成 智慧瑜伽。

大十三世亦以密集金剛之結構透視勝樂金剛之圓滿次第。
至乎(勝樂金剛之)圓滿次第,行者繫心於臍之聲結。業能量驅入中 脈得下降與上升之四喜。逐修金剛誦與次第融入之禪那。如是於空邊(即勝義言 )得不思議仿及實有光明境地;於有邊(即世俗言)得不淨與清淨之妙 幻身。次行不思議之大會合,道上與無修與俱。

上述之主流密續(密集金剛、大威德金剛及勝樂金剛)外,古印度佛教 密宗行人亦有修其他密宗傳承。較要者為喜金剛與大幻金剛。此二之圓滿次第,合上 三之主流密續,即為印度諦洛巴大師所修者,並傳與其主要弟子那洛巴。那洛巴傳與 譯師麻巴,並且於藏土弘揚而以「那洛六法」之名聞世,那洛巴更出另一傳承與主要 女弟子尼古媽,此瑜伽母傳與世主要藏人弟子-雍布那佐,其乃於雪地(譯者按 :指西藏)大力弘揚,此法即以(另一名)「尼古媽六法」行世。此二 圓滿次第傳承,由諦洛巴結集傳與那洛巴等,乃傳遍藏佛教中各派。

後即可見,那洛巴亦為時輪金剛傳承中一主要人物。故其於藏佛中影響至巨。

大部份藏文各圓滿次第之注釋均以比較各瑜伽成就之境界與般若乘諸地作結。

元始乘與共大乘之二般若乘及金剛乘均言覺悟乃為五道所達成,其且有共同之名 相,即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與究竟道。

然各各之見、修與目的均異,所用之諸名亦不同,共所言之五事亦實非一也。

如元始乘之動機為自於輪迴中解脫並得涅槃,其所修者為戒定慧三無漏學,其集 中之處為四諦與八正道。入道之門及履諸道之程均以上而知。

二世達賴喇嘛於《渡印度佛教教法之筏》中言及古印元始乘毗婆沙部中云:

 (對於彼等)修道欲瞭悟者為四聖諦與十六相面(譯者按:不知 何指),如無常等。得此四諦即進於五道:資糧、加行、見、修與究竟。

於大乘之修多羅乘,即大乘之顯宗,其基礎為佛果之悲心,智之悲與力,以廣 利有情。以全力令眾生提高覺性能使其得至高利樂。此一佛道為方便與智慧雙運。其 中方便為發菩提心並輔以六度之首五:布施、持戒、堅忍、精進與禪定。必須連貫之 智慧即為六度中所舉之者,所輔以者以四、五(即精進與禪定)為主。方便 與智慧之協調如鳥之雙翼,大乘道行人乃以此修多羅法進五道也。

發菩提心,關顧他人多於一己為進五道之首。此大慈悲配合正見,體現空之理, 即進入加行道。再進添發心及體現空性漸次見諸相本面。此時即達第三之見道而入於 聖位。然於此時均於座上言,下座入於平常生活,即未必能達到,若此座之境界能保 任於各時,則轉入第四之修道矣。再進於十地,方便(菩提心)與智慧(空 性)配合,直至雙運。此即達五道最末之究竟,亦即得佛果矣。

於金剛乘,四續以略不同之語言而述諸道。現集中無上瑜伽密而言。

如前所知,三主流密續--密集、大威德、勝樂--言及三獨立(身、語、 意),生起不淨與清淨幻身,並覺仿與實有光明。如是細微身意與粗者分離,極 細亦與細者分離。

大十三《佛法密續導引》中言及如何配五道。
資糧道者自得四灌至以禪定力故氣入中脈消融而見空性。
加行道者,自此至得不淨幻身,以大樂之智直見空性。
自見實有光明至初得大會合,即為見道,入菩薩初地。
修道者為自此至得大會合之實有光明。
行者過菩薩十地,次即完全證悟,此為究竟道。

故於金剛乘,首道為得灌頂並包括顯教之共道,乃至自灌頂入金剛乘。亦包括生 起次第並圓滿次第初步,以氣入中脈得稍見空性,及後各道則以行者將細身能量及識 與粗者分開,並住於細身之程度而定,若能住於最微細層面,並將清淨幻身配合實有 光明,即為完全證悟之大會合。

圓滿次第自世代來於藏人中曾轉成請歌。七世達賴喇嘛為如是一行者,其「心意 轉化歌」即說密行之樂:

情與器之諸幻像
融入光明界,而浪
為謬見者得平靜。
光明之照耀無障。
平常心為無謬見。

於仿與真大手印,
空像皆顯作虹光。
無謬法現為幻圈,
立本尊眷屬壇城。

自幻身生起光明,
如雲於空中消散。
內智慧之火生起,
燒盡我執之種子。

大金剛身大會合,
與心意之大光明,
名「大跨越之正定」,
為眾智者所未及。

此識諸暫垢皆淨,
直截凝視諸體性。
如現聖身之寶珠,
赫魯迦利有情故,
現出無數應化身,
各應世界之所需。

於此短壽之世代,
佛果實甚容易得,
以轉緣境之欲望,
成生大樂之道友。

金剛乘季刊合訂本第五輯序

金剛乘季刊合訂本第五輯序

劉銳之

金剛乘季刊創刊已十有九年,刊之出版,亦六十期矣,緬懷過去,提倡舉辦而未 辦者固多。而尤念念不忘者,則為經書反哺及老人安養中心二事,茲分述之。

一、關於經書者:若干年前,國內以喪亂之餘,所有經書,不獨佛教者,然亦散失殆 盡,斯文掃地,可勝慨然,而以佛教者為尤甚,此所謂末法時代也。所有寺廟之功課 用本,亦蕩然無存,紛紛派人,前來香港呼籲。由此應知,更深奧之經典,更不在話 下,思之不覺妄然。乃分別募集金剛經、法華經、涅槃經、楞嚴經;瑜伽師地論、成 唯識論、現觀莊嚴論等,通用之經論,準備反哺。並多方面查攷,國內政治,已不加 干涉,正擬付郵反哺就道。再細攷較,則悠悠之口,言人人殊。更謂佛教唯心,非唯 物者,所能容許進境者,祇得作罷。

二、老人安養中心:本來老者安之,及孔聖人「老者安之」之德政,而文王發政 施仁,必先斯二者。故極力發動本會同學,加以創辦。臺灣政府,對屬下社會,所有 「不牟利」團體,祇要提出房屋,以安置老人,其餘一切費用,均由政府支付。此事 本極易辦,而本會弟子,已在南投縣集集鎮買了土地,準備興建老人中心之房屋。我 亦計劃將其中所居之老人,調查其學歷基礎,將已受相當教育者,列為一班,授拋斡 (意即遷識)之教育,並不斷訓練之,使到死時可拋斡自去。否則教以「彌陀十念」 ,亦不斷訓練,亦保證往生。如是將興土木,竟遭逆緣,遂致功虧一簣。而我於此兩 願,念念不忘。倘能於第六輯編成時,此二願同時圓滿,則跂予望之矣。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廿四日劉銳之序

無修成佛名為「精純現相」之意巖

 

無修成佛

 

見自本面如同大圓滿本來自性之口授

名為「精純現相」   之意巖

 

 

 

 

敦珠甯巴開示
李察巴朗譯英
黃毅英譯漢
刊載於金剛乘季刊季刊第七十期

敦珠甯巴

 

 

 

 

首、欲得見之決定,要節為以無我(MED-PA)、一味(CHIG-PU) 、遍滿(KHYAL-WA)、自生(LHUN-DRUL)四者之觀修得決定見,並覺悟本來
如是。

 

 

 

復、無我決定見之法分二:人無我之決定見及法無我之決定見。

 

首言:「人無我」。此謂有我之感知,或醒、或夢、又或死生間之中有。由此衍生為「我」之意識、或名為「衍生意識」或「散亂思維
」。此一再清晰,則此我執牢固。由反溯此所謂我之來源,則得無有真實來源之決定見。

 

欲尋中間(生滅間)我住之處,當以如下勘察可有一處或不變本質個體以供我之住。

 

此頭名為「頭」,非我。同理,頭之皮名為「皮」,非我。骨只為「骨」,非我。如是眼只為眼,非我。耳為耳,非我。鼻只為鼻,非
我。舌只為舌,非我。齒只為齒,非我。腦亦非我。至若肌肉、血、液、神經、血管及筋等,均以本身而名,均非為「我」。如此即得此見

 

再者,臂為臂,非我。肩同理非我;上臂、前臂、指,均非。更者,背為背,非我。肋非我,胸非我,肺非我,心非我,膈非我,肝非
我,脾非我,腸與腎均非我。小大二便亦非我也。

 

復次,此名為「我」者不用於腿。「大腿」非為「我」,,乃指大腿。同理,臂非我,脛亦非我,足背與趾亦非我也。

 

要之,表皮非我;置中之肉與脂只名為「肉」與「脂」而非「我」;內之骨只名為「骨」,非我;最內之髓只為「髓」而非「我」。縱
若言識,只如其名,而非「我」。故決定知中間住處無我之空。

 

同理,當知一切最後去處或處所提升之決定。實則,如同視疾,見實無有物之幻起。如此說言。再者,猶如屢述兔之角也(譯者按:古
謂龜毛兔角,實無有也。)

 

次,欲得法無我之決定,當思諸相之假名,離似若不變個體之概念,棄利害隱蔽之隙及崩塌希冀與恐懼之虛假洞穴。

 

首先若尋諸名之實相,即知無實有而只對不存在所起之假名,乃為對概念之內在反照。以無能建立假名之任何獨立之法故。如何謂「頭
」之名,何故?此名之立乃因身之首耶,乃因其為圓耶,乃於身之頂部耶?頭實非生長之始;「頭」不可用一切之圓物;而若考察「上」、
「下」之觀念,乃知空間無絕對之上下也。同理,頭之髮非頭。其皮只為「皮」而非名「頭」。其骨乃為「骨」而非「頭」。腦亦非頭,眼
耳亦非頭,鼻舌皆非頭也。

 

或曰各各分割非為頭也,然合併而成則為「頭」矣。然若割下某獸之頭,搗碎成分子、原子,展示人前,無人會稱之為「頭」。故此當
知,所謂頭乃無有者只為一語詞,此詞之基礎毫不存在者。

 

今勘察同理之眼。「眼」非指一對圓球。角膜非眼,其中體液、神經、血管與血液均非眼。若各自細部分析,各各均非眼也。各部之全
體及全體以水和合,皆非。見色者為識,非為眼球,於夢中與中有中仍可見則知也。

 

同理耳亦如是。耳道非耳,皮亦非耳,軟骨、神經、血管、血液、體液均有其名,故非耳也。將之搗碎為塵,亦非為耳,如是以水和合
重組亦非耳。若以為「耳」為聽聲者,當觀夢中、醒時及中有所聽之聲。此為常意,即本來之始已有之意識,非謂耳也。

 

同理,鼻之一切組成部份- - 鼻孔、皮、骨、軟骨、神經及血管--  均各有其名,而非為「鼻」。嗅香者為識,故當檢驗夢時與中有嗅
香者。

 

如是分析舌之各部- - 組織、皮、血、神經及血管- - 各各皆有其名,而非「舌」。搗碎而成之粉非為「舌」。以水和合重整亦非「舌
」。如是以下亦然。

 

若言臂,肩非臂、上臂非臂、前臂非臂、手指及手肘、或肉、皮、骨、髓皆非也。若云兩肩,其皮如是非肩,肉與骨亦非,各碎為塵及
以水復合皆非。「肩」之一名之基礎為空非客觀存在者,若勘察前臂與上臂均如是,各皆有其名- - 「肌」為肌、「」骨﹂為骨、「皮」為皮
、「髓」為髓- - 無原子許能為假名之基礎。

 

如是勘察「身軀」及「體重」諸名之基礎,知脊柱與肋骨均非「身軀」。胸、肌、皮、骨均非「身軀」。心、肺、肝、膈、脾、腎、腸
亦各有其名,是故皆空,「身軀」與「體重」假名之基礎為空,以不客觀存在故。

 

同理審視雙腳,決定股非為腿、大腿、小腿、腳足非腿。肌肉不名為「股」,皮、骨、神經、血管、筋皆非。復次,大腿亦非為皮、肉
、骨、神經、血管與筋。小腿亦如是。將之碎為粉狀或以水復合亦非如是名也。

 

於器世間中審察「山」之假名之基礎,當知土非山,草、樹、石、巖、水亦非也。若示「建築」或「屋」假名之基礎,亦知建屋之土非
屋、其中石與木皆非也。若言牆,則其名為「牆」,而非名為「屋」。是故,「屋」於外於內均無實性。

 

如是勘察「人」、「馬」、「狗」等假名之基礎。縱眼、耳、鼻、舌、肉、血、骨、髓、神經、血管、筋及神識皆似有其名,「人」、
「馬」、「狗」等假名無有基礎,以客觀不存在故。一切皆如一也。

 

又說諸物,「鼓」非指木、格、外或內。如是,「刀」非指鋼,亦非其組成- - 鋒、背、尖、柄- - 故假名「刀」實不存在也。

 

具名與用轉,如刀改成鑽則其假名隨轉,鑽又改為針,前之假名均無有也。

 

吾師觀世音菩薩於夢中開示,吾即開悟人我與勘察假名基礎之二者也。

 

願以此繙譯,祈禱

 

上師壽命堅固,健康長住世!

 

菩提心- - 以菩提心為道之教授

 

菩提心- - 以菩提心為道之教授

 

 

 

蓮師口授移喜磋嘉佛母藏巖
楊奴甯瑪俄些及生嘰甯巴取巖
艾歷啤嗎恭桑英譯
黃毅英漢譯
刊載於金剛乘季刊季刊第六十五期

 

 

 

阿彌陀佛化現之蓮花生大師,依多種大乘經教,修持其心,愛一切有情,如母愛
其獨子。常行一切利他之行,乃送一切輪迴有情往涅槃之舵手;於當調服之有情,非
請而說,稟賦大悲,乃一切菩薩之王。

 

位於蒙卡獅堡洞時,我卡珍磋嘉媽,心企開悟,發菩提心,乃以珍品堆積之曼達
,供養大師,請求曰:\MK;噯瑪火,師嘗謂既於一切有情,生慈悲心,大乘至要之法
,為修菩提心,我等應如何修之。

 

大師答曰:磋嘉,若入大乘,而不修菩提心,當墜下乘。故常發心企求
證悟,奮力利他之菩提心為要。

 

大乘經續中詳盡開示無數,簡言之,可分為外修、內修、密修三部。

 

 

 

甲一 外修菩提心

 

 

 

磋嘉媽問曰:外修之法云何?

 

大師答曰:外修分十二點。

 

一、修菩提心之自性。

 

二、種類。

 

三、定義。

 

四、行者德相。

 

五、取誓句所依境。

 

六、儀式。

 

七、修之效益。

 

八、修之理由。

 

九、不修之缺失。

 

十、戒律。

 

十一、持失之分界。

 

十二、破損還淨之法。

 

問曰:此十二點云何?

 

 

 

乙一 自性

 

 

 

大師答曰:發菩提心之自性為欲求正覺,誓證之以解脫輪迴中一切有情

 

 

 

乙二 種類

 

 

 

經中言種類甚多,簡分為願行二種,願是願利樂有情,然唯願不足,實行為重。

 

未離我執過見者,發菩提心難矣哉。

 

 

 

乙三 定義

 

 

 

菩提心之定義為行者初起利他心態,未積資糧者,不起是心。

 

 

 

乙四 行者德相

 

 

 

修菩提心之應具德相如下:心慕大乘,不若羅漢、辟支佛。由具大智,離於疑惑
。皈依大師、三寶。厭倦不正或下乘之教法。(態度)溫文平和。

 

今藏民敵視教法,大臣心存邪念,藏王易受蒙騙;堪受大乘之器甚少,磋嘉,當
離於敵友之偏執。

 

 

 

乙五 所依境

 

 

 

汝應依仰慕大乘,心滿慈悲之師,求取菩提心誓句,彼應為不越戒律.縱剎那亦
不為利己而行者。

 

於此闇劫,不隨具德上師者,將墮魔掌矣。

 

 

 

乙六 儀式

 

 

 

受菩提心誓句之儀式如下:於吉年吉月之盈月十五或初八日,於三寶前廣陳供養
,敬禮僧伽,會供本尊,於空行、護法、神靈、盛供多瑪,盡捨所有以積福。

 

是夜,奉師以灌頂資,以七支(註一)敬師積聚資糧。

 

特別應懺罪如下:觀頂上「阿」字放光,置一切有情於佛陀正覺,供養一切聖眾
,光收入「阿」3字,攝聖眾悉地甘露,融入自身,燒除罪障,觀此,唸「阿」字一百
零八遍。

 

觀上師心中,智尊心中吽字放光,融入汝身、語、意,燒除一切罪業,觀此,唸
吽字一百零八遍。

 

繼為語懺悔,憶念無始輪迴以來所積惡業,以愧悔心唸懺悔文三遍。

 

 

 

金剛上師一切持明祈垂聽

 

本尊寂忿壇城聖眾祈垂聽

 

十方諸勝者及佛子祈垂聽。

 

護教空行母及護法祈垂聽。

 

於一切堪敬者前,我某甲,愧悔無始至今,由邪念驅使,自身語意所犯,及教
唆隨喜他人所犯之一切罪業。

 

既決定不復增長惡行,重複上述祈請,然後唸三遍。

 

正如過去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出離不善及惡行,我某甲,從今直至
證菩提,離於邪念及惡行,我誓從今戒除之。

 

 

 

真實發菩提心:分兩部,首為初業行人發願菩提心  弟子應真心思維:為救苦
海輪迴之一切有情,我要證取無上正覺。

 

於上述祈求之後,唸三遍:

 

 

 

既以一切有情為我之父母兄妹子女師友,我某甲,從今直至證菩提,切實發願
,解脫一切未解脫者,渡一切未得渡者,紓釋一切未紓釋者,一切未脫苦痛之有情,
皆安置於無住涅槃(註二)。

 

 

 

次發行菩提心,思維:從今直至輪迴未空前,我要心無散亂,以多種方便,利樂
有情。重複上述祈求,唸三遍:

 

 

 

從今直至輪迴未空前,我某甲願不斷發心,修、行,圓滿六度四攝,正如過去
如來及佛子,圓滿生平顯道地,受持根本支分戒,我亦如是修、行,圓滿之。請以我
為菩薩。

 

 

 

其師續說:當如是,弟子曰:此為善,此為義。重覆三次而得誓句。

 

為使誓句不衰減,其師應開示律儀,而弟子應供養禮物,並為感恩而盛大供養。

 

此後,最重要者為如河流般,不斷發起及修持菩提心。

 

 

註一:七支為敬禮三寶,懺悔罪障,廣陳供養,隨喜功德,請轉法輪,請佛住世,普
皆迴向。

 

註二:解脫三惡趣有情至能修法之處,渡善趣有情過苦海而得解脫,紓釋己發心菩薩
進達於地。

 

 

 

 

乙七 效益

 

 

 

修菩提心之效益如下:超越羅漢辟支佛,而為大乘行人。根除煩惱罪障。汝身語
意善行將成義利之因。所集功德,令汝圓滿。汝將為諸佛菩薩護法所眷顧,一切有情
覺汝端嚴鐲目,愛汝如子,汝將不離大乘教法。

 

簡言之,汝將速證圓滿正覺,成就佛陀勝德,此德越量,是故應持之。

 

 

 

乙八 修之理由

 

 

 

自求解脫或亦足矣,何以應解脫輪迴之一切有情?一切有情既為汝之父母,汝負
恩難量,故修以報之。

 

彼恩若何:構成汝命、汝軀,以最好之飲食養育汝,為饒益汝而承受一切困苦,
珍惜汝有甚於彼,甚至於彼之心肝。

 

再者,彼予汝以財產,教汝育汝,緣汝以聖法,父母恩大難量,必須解脫之。一
切有情既具覺性,與汝相連,汝必須令彼脫離輪迴。

 

磋嘉,只欲求一己之歡悅者,與圓滿佛道無緣矣。

 

 

 

乙九 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缺失如下:既墮羅漢辟支佛乘,障汝證菩提,所作皆徒勞,所積資糧皆消
弭,為神靈所擾,他人所怨敵,簡言之,凡汝欲求,不能滿願,缺失數之不盡。

 

磋嘉,大乘行人,不具菩提心,何其愚也。

 

 

 

乙十 戒律

 

 

 

應持之戒律分二,願菩提心戒為不捨有情,不斷修菩提心。損減菩提心者為:

 

 

 

丙一 為棄捨有情意樂所勝,忿恨捶打有情,經一日而不對治。

 

丙二 為欺蒙親教師、闍黎、法友,堪敬者意樂所勝,欺蒙彼等,經一日而
對治。

 

丙三 汝令人懊悔其功德,功德為隨喜而非懊悔之境,汝為使彼懊悔(
意樂所勝)而云:此非至上,此非優勝。

 

丙四 為瞋心驅使,批評已發心菩薩。

 

丙五 無悲心,棄捨有情。

 

 

 

倘經一日而不對治,則為五墮,彼能令汝失願心誓句,當戒除之。

 

磋嘉,廣受戒而不持,罪能毀汝。

 

再者,應行持者五:

 

 

 

一、為對治忿恨捶打有情,汝應保持溫和,常施援手。

 

二、為對治欺蒙堪敬者,應常清醒,縱至斷命,慎勿妄語。

 

三、為對治使人懊悔,置一切有情,趣向佛菩提之善行。

 

四、為對治瞋心批評,應讚頌一切大乘行人,事彼如師。

 

五、為對治棄捨有情,汝應以自心見證,淨心追隨能持(大乘)者。

 

 

 

行持諸行,縱使女身,亦為持釋迦牟尼教法者。

 

次釋行菩提心之戒律分三:一、應斷之十惡。二、對治之十善。三、從事之十波
羅密。

 

 

 

丙一 十惡

 

 

 

十惡中,身業者三:殺、不予取、邪淫。

 

 

 

丁一 殺

 

 

 

殺之義為擾亂生命之延續,由三毒故,分為三類。

 

 

 

一、由貪故殺,如貪求畜生之皮肉而宰殺之。

 

二、由瞋故殺,如為邪念驅使而謀殺。

 

三、由癡故殺,如誤殺,或如幼童殺鳥,或踐蹅螻蟻。

 

 

 

未離三毒之有情,無有安樂。

 

殺業依下列四支具足而成。

 

 

 

一、作惡意圖,無有間斷。

 

二、預備及加行。

 

三、實行,究竟殺死。

 

四、無愧悔心,意樂所行。

 

 

 

殺業果報分三:

 

 

 

一、異熟果,由貪故殺,轉生餓鬼;由瞋故殺,轉生地獄;由癡故殺,轉生畜生

 

二、受者等流果,由前惡業,雖生人中,壽命短促,復多病苦。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於殺生。

 

 

 

磋嘉,是故諸惡莫作,修多羅云斷捨斯行,汝將出於異熟,作者,受者等流果報
,轉生多樂人天。

 

 

 

丁二 不予取

 

 

 

身惡業之次為不予取,其義為取人財物以為己有。

 

包括脅取如白日強搶,盜取如於物主不見時偷取,騙取如欺誑,顛倒斗秤等。

 

磋嘉,不出離諸欲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四支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總說依業力大小而墮三惡趣,別說轉生餓鬼。

 

二、受者等流果為雖生人中,受用匱乏,常遇劫盜。

 

三、作者等流果為由前習氣,未來世中,樂於不予取。

 

 

 

磋嘉,斷此惡而得三果,得與斯三相反之果,生於人天,受用豐饒。

 

 

 

丁三 邪淫

 

 

 

身惡業之三為邪淫,義為與無權交配之對象行淫,別說如下:

 

 

 

一、王所監護者為后妃,臣民不當交。

 

二、不當與法律禁止者交。

 

三、於印度,不應與未成家者交,蓋未成家者由其父母監護也。

 

四、不當亂倫,如與母、妹交也。

 

五、不當與受聖法監護者交,如上師佛母,出家眾等。

 

 

 

欲重者不入解脫道,磋嘉,當行對治。

 

與合法伴交,亦有不當之處。

 

 

 

一、不當之時,如初一、初八、十五。

 

二、不當之地,如三寶壇前。

 

三、不當之行,如作獸行。

 

 

 

磋嘉,一般而言,不捨在家生活者,陷於魔獄。

 

邪淫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生於三惡趣,縱生善趣,夫妻爭鬥。

 

二、受者等流果,為妻眷不貞良。

 

三、作者等流果,由前習氣,樂於邪淫。

 

 

 

磋嘉,斷除邪淫不沾染,將得相反之果,是故棄之為重。

 

 

 

丁四、妄語

 

 

 

復次,語之惡業有四:

 

其初為妄語,即說不真實為真實。分別如下:

 

 

 

一、無記妄語(註三),如衰老者之妄語。

 

二、有利或有害之妄語,如對某人有利而損害他人者。

 

三、大妄語(註四)如未證謂證。

 

 

 

磋嘉,莫粗心發言。

 

妄語如前四支具足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雖生人中,所言無力。

 

三、作者等流果,為惡業習氣故,未來世中,樂於妄語。

 

 

 

磋嘉,斷此行而得相反之果,棄之為重。

 

 

 

註三:英譯作無利及無害,依舊譯作無記。

註四:英譯作「具備聖德之妄語」,依例作大妄語。

 

 

 

 

丁五 兩舌

 

 

 

語惡業之次者為兩舌,總說為離間,破好友和合之行,分說如下:

 

 

 

一、顯兩舌為當彼等面前而說。

 

二、間兩舌為背彼兩舌,令輾轉得聞。

 

三、隱兩舌為至其一前而說。

 

 

 

磋嘉,不慎言者無有安樂。

 

如前具足四支而成,而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友少諍多,常感悔怨,人所不喜,出言無力。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兩舌。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故棄之為重。

 

 

 

丁六 綺語

 

 

 

語惡業之三綺語為浪擲閒暇,分別如下:

 

 

 

一、薩滿咒語(註五)。

 

二、說故事及言語遊戲。

 

三、戲謔。

 

 

 

此行如前四支具足而成,果報分三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言不威肅,雜亂無章。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綺語。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莫好無義利之扯閒。

 

 

 

註五:薩滿為曾流行東亞之巫教,笨教屬之。

 

 

 

丁七 惡口

 

 

 

語惡業之四為惡口,其義為傷害他人之語,分說如下:

 

 

 

一、顯說人短。

 

二、間接傷害之。

 

三、隱說傷害他人之語。

 

 

 

磋嘉,惡口之火焚自他之心,惡口利刃斷解脫之命力。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隨所宣說,令人厭惡,不快。

 

三、作者等流果,為樂說惡口。

 

 

 

磋嘉,斷之得相反之果,闇劫有情無有安樂。

 

 

 

丁八 貪

 

 

 

再者,意惡業分三

 

初者,貪之義為味著可意財物,分別如下:

 

 

 

一、難捨一己所有。

 

二、欲求他人所有。

 

三、味著不屬自他所有之可意物。

 

 

 

磋嘉,莫執為諸有之主,修行人不解無常,無有安樂。

 

此行依四支具足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居於饑渴不適意處。

 

三、作者等流果,為未來世中,樂於貪求。

 

 

 

磋嘉,是故捨之為要。

 

 

 

丁九 瞋

 

 

 

意惡業之次者為瞋,乃爭鬥之心態,分別如下:

 

 

 

一、由憤怒起瞋。

 

二、由憎惡起瞋。

 

三、由妒忌起瞋。

 

 

 

磋嘉,莫作損惱自他之意業。

 

此行具足四支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多受不平爭鬥,常遇仇敵訴訟。

 

三、作者等流果,為陷於怨毒心態。

 

 

 

磋嘉,不斷瞋心,難修大小乘。

 

 

 

丁十 邪見

 

 

 

意惡業之三為邪見,義為輕蔑,分說如下:

 

 

 

一、執外教斷,常邪見。

 

二、執於儀式,如雞犬行。(註六)

 

三、執蘊遷邪見。(註七)

 

 

 

此行四支具足而成,復有三果。

 

 

 

一、異熟果,為墮三惡趣。

 

二、受者等流果,為縱生人中,生於邊地,不聞三寶之名。

 

三、作者等流果,為邪見習氣所障,樂執邪見。

 

 

 

磋嘉,十惡聖者訶之,智者棄之,縱求人天福報,亦不應犯,是故應戒之。

 

難分善惡者甚多,然已入佛道,知善惡因果,猶犯之者,與獸何異。

 

磋嘉媽問曰:若捨惡業,當得何果?

 

大師答曰:異熟果為生於人天,聲音悅耳若梵天,相好莊嚴似帝釋,財寶
自在比輪王。

 

受者等流果,為學識淵博,天資聰敏,得遇佛法,終證三身。

 

作者等流果,為盡未來世,嚴於棄捨十惡。

 

磋嘉媽問曰:十惡邪行,可有輕重。

 

大師答曰:有輕重之別,總說,依煩惱言:

 

 

 

一、由起瞋心造業者,墮地獄。

 

二、由起貪心造業者,墮餓鬼。

 

三、由起癡心造業者,墮畜生。

 

 

 

依境而言。(註八)

 

 

 

一、對勝境造業,墮地獄。

 

 

 

二、對常境造業,墮餓鬼。

 

三、對劣境造業,墮畜生。

 

別說:於諸殺生,殺已發心菩薩,惡業最重。

 

於諸不予取,盜取三寶財物,惡業最重。

 

於諸邪淫,逼羅漢與通,惡業最重。

 

於諸妄語,欺蒙其師或尊者,惡業最重。

 

於諸兩舌,破和合僧,惡業最重。

 

於諸惡口,出言令僧眾不快,惡業最重。

 

於諸綺語,擾亂僧眾或修持不二止觀者之心境,惡業最重。

 

於諸貪心,貪求謀取三寶資財,惡業最重。

 

於諸瞋心,作犯五無間罪,惡業最重。

 

於諸邪見,輕蔑了義,惡業最重。

 

磋嘉,縱使斷命,莫作諸惡。

 

總說,十惡果報有異。

 

一、作殺、兩舌、惡口,瞋等業墮地獄。

 

二、作邪淫、不予取、貪等業墮餓鬼。

 

三、作妄語、綺語、邪見等業墮畜生。

 

 

 

註六:印度教中仿獸行,以祈解脫之教規。

 

註七:以為五蘊延續中,俱生實有「我」或「自體」。

 

註八:境指對象。

 

 

 

丙二 十善

 

 

 

磋嘉媽問曰:應如何以十善對治。

 

大師答曰:十善分四支

 

 

 

一、其義為身、語、意之淨業,轉生善趣。(註九)

 

 

 

二、定義為已得暇滿者,作得所樂果報之行。

 

三、分說為相反於十惡之行,當護有情之命,當作布施,當守淨戒,當說誡語,
當息怨爭,當說雅語,當說有義利語,當修慈悲,當持捨心,於因果及究意義,離於
疑惑。

 

四、助善德住於相續者十種如下:於真實教法具信,保持自尊與清醒,離於賭博
及爭吵,離於市集,清醒處事,驅除懶惰,惡友,調柔身語意,生起對四方壇城之觀
想(註十),特別是將心意集中於聖道。

 

磋嘉,如是汝將生於善趣無疑。

 

 

 

註九:英譯作高處。

 

註十:英譯作四摺球體。

 

 

 

丙三 十波羅密

 

 

 

再者,從事十波羅密行,此分五支。

 

一、性為具成就無上正覺道之自性。

 

 

 

二、波羅密之義為使汝度過輪迴苦海,得達涅槃彼岸。

 

 

 

三、功德為圓滿二資糧,成就利益有情。

 

 

 

四、此分總別兩部,總說布施、持戒、安忍、精進、禪定、智慧。

 

 

 

別說布施分三:法施、財施、無畏施。

 

持戒分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換言之,持戒即斷十惡,行六度
四攝。

 

安忍分三:棄捨輪迴,安受苦忍,為利有情,耐怨害忍,於甚深法理,具信不驚
,為深義不驚忍。

 

精進分三:行大乘教法之加行精進,驅除逆境之擐甲精進,成就圓滿佛陀之無厭
足精進。

 

禪定分三:專注世間正道之禪定,專注出世間道,,及平等捨持之禪定。

 

智慧分三:悟緣生法(註十一)超越專注之智慧,悟內性超越專注之智慧,悟一切
境相,離二過,超越言、思、議。

 

為使諸法住於自相續,汝應知以四波羅密圓滿之。

 

布施不望報,以調服慳貪,為力波羅密。

 

布施而離於世俗及小乘心,為方便波羅密。

 

布施而發願自他離於困窮,為願波羅密。

 

布施而淨心三輪體空,為智波羅密。

 

如是,以持戒調服惡業,不欲輪迴,為力波羅密。

 

嚴守誓句,離於世間八風,是方便波羅密。

 

非為一己冀生人天,而願一切有情,離於惡行,為願波羅密。

 

抱三輪無分別心而行,為智波羅密。

 

視眾生平等,以調服瞋恚,為力波羅密。

 

離於欺詐,為方便波羅密。

 

非為一己得人天相好,而願一切有情,息除醜惡,為願波羅密。

 

常念功德過失,精進以消除懈怠,為力波羅密。

 

離於世間欲求,例如冀他人信服,為方便波羅密。

 

願一切有情,離於懈怠,致力正道,為願波羅密。

 

以禪定消除散亂,以超越無色界,為力波羅密。

 

願打斷一切有情之散亂,為願波羅密。

 

離於三輪,為智波羅密。

 

以大悲自性俱生之空性智,消除分別心,為力波羅密。

 

願自他覺悟真諦,為願波羅密。

 

覺無始以來,自心具此智慧自性,為智波羅密。

 

磋嘉,如是無散亂而修。

 

五、如是修十波羅密,汝將獲離於惡趣,生人天乘之果報,汝將道行圓滿,速證
佛位,成為領導有情,脫離輪迴之響導。

 

 

 

註十一:英譯作條件所限者。

 

 

 

乙十一 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既已積累資糧,生起汝必要圓滿清淨自心,利樂有情之意,依儀軌唸誦三遍之際
,獲菩提心誓句。

 

生起邪見或棄捨三寶之際,失去菩提心之誓句。

 

 

 

乙十二 還淨方便

 

 

 

若違反根本戒者更受,犯支分戒者於師或三寶前懺悔還淨。

 

 

 

甲二 內菩提心

 

 

 

磋嘉媽問大師曰:何謂內修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二支。

 

 

 

乙一、自性

 

 

 

自性為生起幫未悟內性性空相有者之意願。

 

 

 

乙二 定義

 

 

 

不依於身語外行,依心而修,故名為內。

 

 

 

乙三 種類

 

 

 

彼分為願、行二種。

 

願者願未悟此自性之有情悟之,宴坐空言何益,故必須致身於令有情領悟之方便
也。

 

磋嘉,未離二見之執者,行之甚難。

 

 

 

乙四 行者德相

 

 

 

如前所述,修此行者見執微薄。

 

磋嘉,稍息汝心。

 

 

 

乙五 授者

 

 

 

汝應依已悟二無我,修三慧,離世間八法之師受之。

 

磋嘉,得師為入大乘法門之要。

 

 

 

乙六 受戒儀式

 

 

 

莫執三輪,出離世法,求真口授。

 

 

 

乙七 修之效益

 

 

 

汝將超出小乘及謬道,具離於我法二執,悟無我自性之效益。

 

 

 

乙八 修之理由

 

 

 

置一切有情於真道,為二無我之自性,此為應修內菩提心之理由。

 

 

 

乙九 不修之缺失

 

 

 

不修持之,汝難契入無我之自性。

 

未入道之凡夫,或入謬見之外道,執己為我,以為此「我」支配,經歷五蘊、十
二處、十八界。甚或以此為常,為實,執此為敵為友,為自為他。

 

磋嘉,汝必須離此執著。

 

視一己為我(註十二)者險矣,概執自我為體,則境現為他,附此二見,則以益己
為友,損己為敵,由是經歷愛惡(註十三),作諸惡業,緣斯行而墮惡趣,以至遍歷輪
迴。

 

磋嘉,此魔不除,難得安樂。

 

斷此我執者,總說為一切佛教徒,別說為聲聞,不用說,吾等入大乘之門者亦斷
此我執。

 

據云聲聞得悟法我之支分,辟支佛亦未得其全體,此即是說,聲聞錯斷相有而不
進解法我,辟支佛著於住心性空而不解真諦。

 

磋嘉,倘不出於下乘見,難見真實義。

 

執著法我者險矣,由是愛惡而生煩惱,以至沈於輪迴,歷劫難成。

 

斷此法我執者,總說為一切大乘行人,別說中道行人亦斷之,吾等入密咒之門者
倘執著之,惡兆也。

 

 

 

註十二:我指個體。

 

註十三:貪愛及厭惡。

 

 

 

乙十 守則

 

 

 

汝應修無我之義,此分願、行二部。

 

應守願者三點如下:

 

 

 

一、不斷思維,以保持願一切有情常悟無我真諦(之願心)。

 

 

 

二、日夜三次,隨喜現修無我者。

 

三、專一不離無我而修。

 

行分外內,外者分四:

 

 

 

一、未悟者(無我),不離教導無我之師,或善知識。

 

 

 

二、莫執住處、國境、種姓、敵友。

 

三、聞、思、修無我空性之教法。

 

四、莫執一己為:名、家、個體。

 

內者亦分四:

 

 

 

一、莫以名為物,概一切外物之名稱,並非於心實有。

 

二、認知情器世間並無自性,相雖現起,實如夢幻。

 

 

 

三、日夜三次,覓此味著諸境,實無一物之心。

 

 

 

四、莫離此無名,離邊之諦。汝縱覓心,亦難有任何發現。

 

 

 

最重要為汝應如是精進而修,如是投入,汝將消滅邪魔,出離輪迴。

 

 

 

乙十一 持或失誓句之分界

 

 

 

得師口訣之際,得內菩提心誓句。

 

仍執二見,不解自性空之際失誓句。

 

此剎那即失誓句,當施對治。

 

 

 

乙十二 還淨方便

 

 

 

依上述義理,離散亂而修,汝自解二執之縛。

 

 

 

甲三、密修

 

 

 

磋嘉媽問大師曰:應如何修密菩提心?

 

大師答曰:此分十一支。

 

 

 

乙一 自性

 

 

 

密發菩提心之性為確認無始以來,無生本淨,超越修整,不可思議。

 

 

 

乙二 定義

 

 

 

言思既難詮釋,自然密於下乘。

 

 

 

乙三 種類

 

 

 

可分為兩部:顯萬有清淨為無修,以自顯當下之自性,本來清淨為無修,於此汝
莫偏執。(註十四)

 

 

 

註十四:此指修大圓滿之二部,本來清淨之且卻,自顯之妥噶,此二修法依師口授。

 

 

 

乙四 行者德相

 

 

 

行者當為最上堪能,心厭實境者。

 

磋嘉,彼由修前述行持而來。

 

 

 

乙五 所依境

 

 

 

應依已悟法身一元,而住於廣闊任運之境者始得之。

 

磋嘉,此為已證大圓滿之上師。

 

 

 

乙六 受(誓句)儀式

 

 

 

受儀為覺性顯現之灌頂。

 

捨汝不淨世行與清淨梵行,如一切已成辦。

 

捨汝不淨無益之言,與持咒誦經,如啞子吃糖。

 

捨汝不淨輪迴之念,與清淨涅槃之念如無心者。

 

依汝師微妙指示,汝將見汝心超越言詮之本來法身。

 

磋嘉,此乃吾證解同時之口授也。

 

 

 

乙七 修之效益

 

 

 

修此之效為:不捨輪迴自解脫,煩惱自圓滿為智慧,故具當下證悟之功德。

 

 

 

乙八 修之理由

 

 

 

如此修行之理由為汝實具此無執離過之自性。

 

 

 

乙九 不修之缺失

 

 

 

不修之險,為汝將墮入宗見之執,為(見執)腳鐐所困。

 

磋嘉,修持有所偏執,則非大圓滿。

 

 

 

乙十 守則

 

 

 

一、萬有諸境之根本,藏於汝本來無生清淨之菩提覺心,此為見(註十五)

 

二、此菩提覺心;並無觀者,與所觀境,視此為本覺。

 

三、悟此覺境所起之思維、執著,皆此本來空明之覺性。

 

四、悟外顯諸相,從體驗之剎那,無有實質,不越法性。

 

五、證心境無二為俱生大樂,離於取捨。

 

 

 

六、別說,證一切煩惱,與苦為聖道。

 

 

 

七、領悟有情,從受之剎那起,無有實質,輪迴本來無生清淨,故無須捨離。

 

八、悟一切受為身(註十六)與智,自心具足,本來是佛。

 

 

 

如斯行持,汝將繼承普賢王如來之位。

 

 

 

註十五:英譯此微妙規則為見。

 

註十六:法、報、化身。

 

 

 

乙十一 持與失之分界與還淨方便

 

 

 

汝本來三世不離覺心,這處無此閒功夫。

 

結語:

 

磋嘉,吾集一切經、論、續、口授之義於此外、內、密發菩提心。

 

修之,

 

攜之於道,

 

心中銘記,

 

和合於行,

 

彼為大乘教法根本。

 

師如是說,

 

此大乘修菩提心之教授,名為「以發菩提心為道之法」。記於蒙卡獅堡洞。

 

 

 

圓滿

 

寶之印 密之印 托付之印

 

 

 

多笠青甯波車的開示

多笠青甯波車的開示

閔蓉蓉摘譯

我要與你們分享我的教訓,就好像父母教訓他們的孩子,因為我們是一個家庭的 導師與學生。我要告訴你們,許多寺廟用不同方法去追求目標,如同許多機構用許多 種方法去追求目標。多數人有不同的想法,知道我們思想過程和心路歷程是很重要。

首先,我們想設立中心的目的是什麼?是要有一個修行地方,動機和目的並不是 要到全國弘揚佛法。並不是我很有學問,而是我有經驗,想和你們分享我的經驗。你 常奇怪為什麼,我不希望教許多法?或者許多不同的開示?因為你必須懂生命的真諦 。修習佛法必須承受世間的各種變數,也不能從所謂「現實的世界」完全疏離。有一 句俗語:「當你餓,你感覺想偷;當你飽,就感覺想修佛法。」社會要求你了解社會 的本質,而且要隨俗。有許多欲望和動機來做密勒日巴,得花你一生在那麼一個方式 上。但現實情況是不同的。在佛法上來說「化緣為生」,但是現在你去化緣,你會被 趕走,同樣地,假如你進入一個山洞點個火和吃得簡單,你可能會有麻煩,甚至於要 找一個可以點火的山洞都不可能。你必須了解情況,那就是說,一個人必須依據戒律 、國家的風俗和地方的傳統,在西方要比東方困難多了。最起碼,在東方能接受化緣 ,而能當做尊敬儀式的行為,但化緣在西方是絕對不能被接受的。所以你必須覺察現 實的狀況,所有偉大的喇嘛們,了解修行佛法的偉大,但是他們配合社會的現實面。

你的心意就是你修行的基礎。假使老師在你後面,那是沒有喜悅的。而且將引起 焦慮:「天呀!我不想去,但是我還是必須去。」然後整個事情變成一個極度被逼的 狀態。然而修行的基礎是喜悅的,也許只是五分鐘、半小時、一個小時等,你要喜悅 地去做。假如你想「我必須去,因為我答應過了。」你整個心靈狀態只會產生挫折、 產生焦慮,那不是修行的方法。

談到我們自己的中心或寺廟,推動者必須團結一心。在心理的訓練,有隨喜心。 修行人的特質是喜悅共享別人的成就。舉例說,有些人有財富,能夠供養一萬朵鮮花 、蠟燭等,你站在旁邊說:「多美好呀!那個人能對菩薩獻上那樣的供養。」你的喜 悅發自內心。在經典上說:「獻供養人的功德和隨喜人的功德一樣。」你們兩個都得 同樣功德。但假如狀況相反,你想:「好了,這是他炫耀財富,我沒有足夠金錢來跟 他比。」那麼你就把隨喜轉為嫉妒。

我要強調另外一點:尊重,對別人生起一些尊重。尊重不是對獨裁者的服從,它 真正不是那個意思。尊重就是尊重它的意思。你了解一個人所要做的事情而分享他的 看法,那就是尊重。人們有傾向變成獨裁者的角色,而且斷然去做。然後人們腦海裡 升起觀念「他或她是頂尖,我是底部。所以,我要推翻他或她。」這樣的想法會發生 。事實上,互相尊重是彼此的。